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细则.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第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全面覆盖、有效监控”的原则,公司设立总部、区域、二级单位、建制车队四级GPS监控中心,形成公司车辆GPS监控网络。 第二条 公司监控中心设在生产协调处,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监控;区域监控中心设在东部、西部HSE监督中心,负责区域所属车辆的监控。单位车辆超过10台(含)的,必须设置监控中心,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监控;单位车辆在10台以下的,由上一级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建制车队监控中心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监控。 第三条 各级监控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兼)职监控管理人员,明确监控中心负责人。配备情况报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四条 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软件操作和熟知GPS监控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日常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车超速、疲劳驾驶、超时段、偏移规定行驶路线、违规停放等违法违章行为。 第六条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监控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车辆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拆除、升级改造审批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各级车辆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定期下发监控情况通报; (六)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监控中心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所属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督下级监控中心车辆违规违章处理情况;系统报警核实及处理、短信及指令下发,并填写《车辆GPS监控值班日志》(附表1); (二)进行各类监控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第八条 区域监控中心职责: (一)负责车辆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安装、拆除、维修、升级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车辆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区域所属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监督管理下级监控中心车辆违规违章处理情况;系统报警核实及处理、短信及指令下发;对漏查的违法、违章车辆进行核查、处理,并填写《车辆GPS监控值班日志》; (四)负责进行各类监控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违章处理上报工作。 第九条 单位监控中心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本单位监控中心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建制车队监控中心的在线监控情况; (三)负责车辆的实时监控工作,进行轨迹回放检查,对监控发现的违法、违规车辆及时处理,并填写《车辆GPS监控值班日志》; (四)负责监控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违章处理的上报工作。 第十条 建制车队监控中心职责: (一)负责所属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每日的车辆调度情况,对车辆进行监控和轨迹回放,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超速驾驶、偏离路线、乱停乱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并填写《车辆GPS监控值班日志》; (三)每周对所属车辆在线情况、违章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 (四)执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有关指令。 第十一条 公司和有建制车队的单位监控中心必须对运行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 第十二条 交接班人员做好相关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的保存、移交等各项工作并进行交接班签字。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GPS终端安装率达到100%,运行车辆GPS上线率达到100%。公司监控中心对车辆监控日抽查比率不低于10%;区域监控中心日监控抽查车辆不低于30%;单位监控中心日监控抽查车辆不低于60%;建制车队监控中心的监控率要达到100%;各级监控中心对车辆违规处理率达到100%,处罚执行率达到100%。 第十四条 各级监控中心要做好各种监控数据的日常归档工作,保证各项监控数据有据可查。 第十五条 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一)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在线率和系统正常运行; (二)各级监控人员要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不得将使用权限私自赋予他人; (三)监控发送短信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日志,不得擅自设定或更改各项监控参数; (四)车辆行驶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境外单位车辆以当地交通法规和甲方要求,参考路况、天气、车型条件设定相应的限速值。各单位、建制车队监控中心可根据本单位交通环境风险评估设置超速报警点,数值不得高于道路限速标志; (五)公司对车辆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安装、拆除、维修工作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拆卸。拆除的车载终端设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车辆所属单位监控中心保管,完好的可用于新增车辆的安装; (六)境外单位不具备安装GPS监控系统条件的,要安装行车记录仪。 第十六条 检查与考核: (一)考核内容:车辆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与使用、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日常值班及监控记录、违章现象处理、监控中心设施管理等情况; (二)对公司、区域监控中心实行半年考核,单位监控中心实行季度考核,建制车队

文档评论(0)

xingyuxiaxi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