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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一体化、排他性销售与寡头竞争中非对称均衡

纵向一体化、排他性销售与寡头竞争中非对称均衡   [摘要]跨国公司往往通过使用排他性销售渠道(ED)或者纵向一体化(VI )进入东道国并进行竞争。这两种竞争策略的相似性和不完全替代性,使之成为本文的分析对象。在同一个东道国进行竞争的两个生产相似产品的寡头,当一方欲领先一步,应选择何种竞争策略来先动;当竞争对手先动选择一个竞争策略时,己方采取何种策略才能减少甚至摆脱后发劣势。本文通过建立两寡头Stackelberg数量竞争模型分析表明,跨国公司现实竞争中对于VI或者ED的偏好决不是偶然,而是经过理性博弈后的一种均衡。   [关键词]纵向一体化;排他性销售;后发劣势   [中图分类号]F276.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1-0015-08      一、引言和文献回顾      (一)引 言   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以下简称为VI)在本文中专指下游(产品生产)企业与上游(要素生产)企业通过兼并或联合,形成原材料供应和生产环节的纵向完整的生产体系。排他性销售(Exclusive Dealing,以下简称为ED)是指生产厂家与零售商之间达成的、零售商承诺只销售该厂家产品的一种契约安排。例如,富士公司在海外设立专卖富士胶卷和影像器材的专卖店。   显然,VI和ED都是产业链条上的上下游企业间的纵向关系。一般来说,纵向限制可以分为纵向价格限制和纵向非价格限制。纵向价格限制(常常发生在生产厂家和零售商之间)被视为是一种严重的反竞争行为,会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管制。在本文中,我们假设无论是VI抑或ED,都是企业间的纵向非价格关系,或者更明确地说,仅仅存在生产厂家向上游兼并(VI)或者向下游联合(ED),而不涉及对于零售价格方面达成的任何约束性或者对竞争产生扭曲性的协议。因而可以认为这是两种类似但却并非完全替代的市场进入策略。   (二)文献回顾   对于跨国公司竞争行为的观察表明,跨国公司对于VI和ED的偏好是不同的。Sadao Nagaoka Akira Goto[1]在研究日美贸易冲突的问题中发现,以日本和美国的典型性行业―半导体、汽车零部件以及影像业为例,与美国和欧洲的???产厂商相比,日本厂家的纵向一体化程度要低得多,而日本企业更多采用的是ED(日语中的keiretu)。例如日本的所有九大汽车生产厂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排他性销售渠道,而美国的企业却极少拥有销售商的股份,30%的美国企业厂家不选择ED销售(MITI-DOC Joint Study)。那么,为什么不同的跨国公司会对ED和VI各有偏好呢?这是经过博弈后的一种稳定的均衡策略呢,还是在达到均衡之前的一种偶然的中间状态呢?当竞争对手选择了某一竞争策略之后,己方的占优策略是同种策略还是另一种策略呢?这正是本文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作为副产品,我们在某些情况的分析中会顺便提及后发劣势的问题,但这并非本文分析的重点。   当然,本文只所以选取VI和ED作为分析对象,原因不仅是从实践中观察到的有趣现象,还因为它们是有部分替代性但不可完全替代的两大竞争策略,同时又往往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   从形式上看,VI是下游企业向上游企业的整合,而ED是下游企业向零售环节的整合,都为垂直整合关系。从竞争效果上看,VI和ED都带有反竞争性(anti-competitive)的色彩,因而是各国管制的对象。第一,市场结构效应。二者都有市场阻隔效应或称市场关闭效应(Market Foreclosure Effect)。ED使其他生产厂家无法通过该(通常是效率较高的)零售商销售产品,以致被迫选择效率较低的销售渠道,从而挤压竞争对手[2]。VI的效应与其类似,但作用机制不同。VI使被VI的上游企业退出上游市场(而进入企业),这导致上游市场集中度从而要素价格的提高,这样通过提高下游同类企业的生产成本而挤压竞争对手[3],这也称为竞争效应或成本效应。第二,二者都可降低下游企业的风险。长期的ED合同能够确保稳定的销售量和批发价,从而降低生产厂家的风险[4]。而VI通过将上游企业并购到本企业内部,减少了原材料供货环节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第三,福利效应。研究结果表明,ED总是能够使零售价格下降,因而总能够使消费者福利上升,并且消费者的福利与被ED的零售商的数目成正比[2]。而VI是否会使社会福利下降,取决于上游市场和下游市场的相对集中度:如果下游市场相对集中度相对更高,则VI不会使社会福利下降[5]。在本文的模型中,假设下游市场只有两个寡头,而上游市场有n个企业,从而我们不必费神去研究福利问题。而正是由于纵向非价格限制的复杂的福利含义(纵向限制有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性质在法律中被称为“补救的特性”),在(尤其是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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