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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07》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Contents Contents §1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的作用 三、检验机构 四、检验证书 五、商品检验的标准 六、复验期限、复验机构 §2 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要求 一、报检资格和要求 四、报检时限和地点 五、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3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 三、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4 电子报检、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检疫条款的主要内容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检疫条款的主要内容 本 章 重 要 概 念 电子报检 1 电子转单 2 电子通关 3 一、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 (一)申请开通电子报检业务的手续 报检人在申请开展电子申报时,应提供在检验检疫机构取得的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和《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二)电子软件 电子报检人应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评测合格并认可的电子报检软件进行电子报检,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测试认可的软件进行电子申报。 (三)实施电子报检后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1.报检 2.施检 3.计收费 4.签证放行 (四)电子报检应注意的问题 (1)报检人发送的电子报检信息应与提供的报检单及随附单据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2)电子报检人须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 (3)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电子报检人须在电子报检申请中同时提出。 二、电子转单 电子转单是指通过系统网络,将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信息相互连通,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合格后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货物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的监管模式。 三、电子通关 为了确保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监管有效和方便进出,加快进出口货物通关速度,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开发了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并于2003年起在主要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推广应用。该系统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通关单的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计算机业务系统,海关将报检报关数据对比确认相符合,予以放行。 在目前阶段,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还需同时校验纸质的通关单据,这是将来实现无纸化报关必然的一个过渡阶段。电子通关方式相比原来的传统的通关方式具有信息共享、方便、快捷、准确的特点。 检验条款的内容 1 签订检验条款要注意的问题 2 (1)出口合同中的检验 条款示例 (2)进口合同中的检验 条款示例 一、检验条款 的内容 ①装运港检验条款示例 ②装运港检验,目的港 买方复验条款示例 二、签订检验条款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检验条款要注意以下问题: (1)品质条款应订得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切忌用笼统、模棱两可的语言,检验项目与标准要切合实际,并且能够检验。 (2)凡凭样品成交的出口商品,交货品质应与样品一致,还应将样品送交一份给商检机构,以便凭以验货出证。 (3)订立数(重)量条款时,应规定具体明确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不要用不规范、不准确的计量标准,散装货要规定溢短装比例。 (4)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应与商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的要求相适应,并应在合同中订明包装容器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应避免采用术语或笼统的不明确订法。 (5)出口商品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均按中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方法办理。凡按样品达成的交易,合同中应对抽样检验的方法和比例作出规定。有些商品如粮食,在国际上有一些惯用的标准化取样和定级方法,订立合同时应明确规定采用哪一种方法。如果买方要求使用其他的抽样、检验方法时,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必要时,应先征得商检部门的同意再对外签约,以便为检验工作提供方便。 (6)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械设备等的进口合同,应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在合同条款中加列一些特殊性规定,如详细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检测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及其质量标准、样品及技术说明书等,以便检验时对照检验与验残。 * [第一节]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1 2 3 [第二节]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要求 [第三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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