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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验及启示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验及启示
摘要: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办法。日本是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及运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将日本与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行比较,深入分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机构;补偿机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1-0081-03
中图分类号:F830.56
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我国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还存在很多障碍,比如资金短缺越来越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政府对其扶持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本文认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这方面,日本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在比较与分析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上,文章认为,重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一、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之比较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结构
1.机构设置
从结构上看,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两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构成的两级信用保证体系,共同承担着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职责。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则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险。这些协会相互独立地为本区域内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保证服务,其基本特点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基金担保制。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由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个层次构成,其组织形式有三种,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我国的中小企业没有直接的政府主管机构负责支持和管理,在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一重大问题上更是政出多门。
2.资金来源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实行多元化投入。信用保险公库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一部分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中,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较大。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主要是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信用保证协会。从外部资金的组成来看,国家和地方政府占82%,公共资金在外部资金中所占比例相当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来源有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人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其中,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这些资金大多已让地方政府打入预算,动用起来并不顺畅。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在国内上市比较困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总体上资金规模较小,一般为几千万元人民币左右,至多不超过几亿元,由此可见其规模之小。
3.担保资金补充方式
日本的担保代偿主要由担保基金和担保收费共同支付,并有政府固定财政拨款补充。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都是以各投资主体一次性投资为主.后续资金,尤其是贷款损失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致使信用担保机构的收入不能弥补其损失,使其生存面临极大困难,规模不断萎缩。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过程
1.信用担保对象
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的章程对信用担保对象规定为:一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具有经营实绩的企业。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担保对象没有合理定位,并未制定一个可供遵循的客观标准,结果局部表现为一定的盲目性。
2.担保费用及担保限额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向委托企业征收信用保证费,保证费基本费率为年均1%。一般一个企业的信用保证限额为2亿日元,根据企业的不同规定做具体规定。承保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最低为35倍。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对承保项目不是全额担保,一般担保比例为70%。信用保证协会保证额的70%―80%由信用保险公库再保险,一旦出现代位补偿,信用保证协会将承担20%―30%的保证责任,这部分担保金额在发生风险时最终由财政补偿。
我国的担保机构担保年费率没有统一的标准,担保机构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的50%以内,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经同级政府物价部门审批,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我国对担保比例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由于协作银行不愿承担风险,一般担保比例为全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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