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增值税财税处理差异分析.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新准则下增值税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新准则下增值税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摘 要] 企业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后,虽然其在对增值税的确认与税法基本一致,但由于会计与税法基于不同的目的和原则不同,导致在特殊情况下,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确认宽泛于新准则的确认范围。本文从税法和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对几种特殊货物销售的增值税财税处理差异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增值税收入 财务与税务处理 差异分析      增值税收入是指纳税人销项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收入。企业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后,虽然其在对增值税的确认与税法基本一致,但由于会计与税法基于不同的目的和原则不同,导致在特殊情况下,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确认宽泛于新准则的确认范围。   一、税法和新准则上对增值税收入确认标准的比较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增值税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标准可以看出,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差异主要在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新会计准则以“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准来判断收入的实现,而税法上将纳税人所有的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均应确认为应税收入,而不论相关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由此可见,税法上对收入的确认范围大大宽于新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范围,从而导致会计与税务对收入的确认产生较大的差异。   二、新准则下特殊销售业务增值税收入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1.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都要交纳增值税。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视同销售不同于一般销售货物,按业务实质来分析,这种行为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利益没有直接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流入企业,而是以其他非现金资产的形式流入企业;另一种是视同销售行为使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在企业内转变资产的存在形式或者其转移出企业并不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按视同销售行为的业务实质,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和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支付职工非货币性薪酬。对于以上六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要根据其公允价值来作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是没有区别的。不具有销售实质的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受托代销商品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对于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公允价确定应交增值税,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文档评论(0)

189****768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