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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必要性

论国有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必要性   摘 要:随着国有企业工程管理体制的逐渐完善,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内容。大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约定质量保证、进度管理、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国企;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承发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 统一标准、规范施工合同签订流程   国有企业总部的合同管理部门是对各隶属的地区公司进行合同的统一管理,目的是掌握所有项目投资、合同签订情况。在大型国有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中,采用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系统“合同管理平台”,地区公司在合同管理平台上申报施工合同。   国有企业中对项目投资大于50万元的施工合同要进行招标,招标过程在线下进行。招标的结果上传合同管理平台进行审核,网上流转审核的有承包商的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项目委托书、中标书、招标中的各种过程资料。最后经审计监察、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流程,合同申报系统。   合同文本采用标准、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的调研,使拟定的合同有预见性,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条款出现歧义,各地区公司合同的申报由专门的法律人员把关,制定出部门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大于1个亿的施工合同进入国企集团总部进行流转审批。   2 合同的规范管理及要求   国有企业中的合同管理是在建工程审计及内控检查围绕的重点工作,规范合同管理由点滴抓起。规定了合同中使用合同公章的唯一性,工程建设合同必需是由承发包单位加盖合同公章为合同生效,取消使用单位公章盖在合同上的不规范作法。合同网上签订的最终日期为合同网上的归档日期。合同网上签订电子版的内容与纸版合同的一致性,施工合同增减条款及内容变更必需出具合同变更申请表,双方盖合同章为生效。从而保证了合同的严肃性。   国有企业的合同管???平台投入使用后,提高了办事效率,杜绝了随意调整投资、变更合同的作法,防止各地区公司年底突击无计划投资或挪用、占用资金,保证了总部下达投资及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   3 国企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在国企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主要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定。发包商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下,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规范项目管理的内部职能,围绕合同条款,做到精细管理工程项目。   国有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以合同约定的工期对进度计划逐层分解,确保工期、结点按进度完成。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对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百分比的约订;对材料购置,双方违约条款约定等。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发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是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4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   4.1 标准文本条款与现实情况存在缺项   在使用EPC标准文本的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文本也存在着缺项。对分包商支付进度款的条款存在问题,合同里企业并没有对总承包商合同条款中的分包进行约定,分包商在进度达到一定的情况下,总承包商不付分包商进度款时,在总承包单位确认工作量及进度时,国有企业可对分包商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从总承包商的合同款中扣除的约定。   合同条款的不断完善,解决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问题,避免国有企业因承包商之间的问题,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声誉;降低因拖延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工期,也解决了农民工的欠薪问题。   4.2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缺乏认识   虽然合同是规定双方责权利关系的文本,在国有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的职能更换相对频繁,新上岗位的人员由于岗位职能及业务范围不熟悉,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对施工的界面交待不清楚,在工程中交时存在着施工的空白点,企业与承包商之间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管理人员、招标部门没有对投资概算的范围、金额进行了解。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对内容约定不清,使招标合同与现场的实际工程形成了两层皮,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事后合同也时有发生,经常出现先开工后签约的情况,合同签订只是走过场,不注重细节,为后续的施工索赔带来许多困难。   4.3 不重视合同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合同条款责权利不平衡   尽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作为发包商,控制着资金,占据主动地位,承包商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不得不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条款,在发包商开工条件提供不及时的情况下,造成窝工和赶工时,本可以提出索赔,但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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