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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14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147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相邻。甲公司为通行方便,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部分道路,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 B.甲公司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C.乙公司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不相邻,则不能设立地役权 答案:ABC 案例2 甲房地产公司购得位于海滨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观景” 为理念设计并建造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观海公寓”。为防止住宅楼“观海”的景观受到损害和限制,与前面相邻靠近海滨的乙学校协商,达成协议,乙学校在 20 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学校支付10 万元补偿金。甲公司和乙学校未到登记部门对该协议进行登记。 * 第三节、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基本理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地役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准物权 (1)注重物的使用和收益,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 (3)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 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 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自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是否必须登记? 承包期限——因为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 耕地——30年 草地——30年至50年 林地——30年至70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承包期内,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 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而存在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有期限的物权 可以自由处分的物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划拨——无偿取得使用权的方式,法律严格限制 出让——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 经营性用地 必须办理登记——生效的条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附着在上面的建筑物所有权的流转规则 房随地走 地随房走 房地一体 甲于1997年3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甲交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明和备案登记。公元2067年3月17日,甲发现自己已经居住了70年的住宅楼,正被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拆毁,只剩断壁残垣。甲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述 地役权——不动产权利人,为了自己利用不动产的方便或者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 ——享有地役权的土地 供役地 需役地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我国对地役权的设定——登记对抗主义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依据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义务: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地役权的期限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的消灭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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