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磷遵义碱厂女工职业安全卫生保护.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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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磷遵义碱厂女工职业安全卫生保护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 女职工职业安全健康保护专题讲座 举办单位:厂工会 协助单位:安质部 讲课人:付国伟 二○一二年十一月 前言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三)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个人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我国的职业卫生立法历史 解放前我国借鉴西方立法,基本无专项立法 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1987年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 1992年《矿山安全法》 1995年以后颁布《劳动法》,设立劳动卫生专章 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案。 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为贯彻执行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我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我厂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 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石灰粉尘、电石灰粉尘、泥土灰尘、碱尘、如PVC等细颗粒物; 气体:氯气、氯化氢、乙炔、氯乙烯、氨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深冷等。 职业病的概念及界定条件 概念: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基本条件: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前期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工程控制,控制危害源头(监测与评价),消除职业危害。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进展,功能康复(个体)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证: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职业禁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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