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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 第一讲
教师简介 梁高峰 EMAIL:nwligaof@; Q:283656343教学辅助资料指引 必备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汇编》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最好是2009年以后出版的 马克思《资本论》 可备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 (解读)》 王全兴1997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 常凯《劳权论》 董保华《社会法原论》 第一讲 劳动法的概念 及其调整对象 劳动与劳动力 简单地说: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有效结合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 马克思《资本论》——所谓劳动,就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劳动力的概念及基本属性 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们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所以劳动力可以定义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劳动力所具有的一般特性 1、其存在具有人身性: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力天然的以劳动者人身为载体,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 2、其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形成,即经过长时间人体生理发育过程才可形成一定的体力;经过家庭、学校教育和生产实践等才能形成一定的脑力(劳动技能知识) 劳动的分类 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角度,一般意义上劳动可以分为: 使用劳动力作用于自我生产资料产生一定使用价值自我劳动(自雇劳动) 使用劳动力无偿地作用于他人的生产资料产生一定使用价值义务劳动 使用劳动力有偿地作用于他人的生产资料产生一定使用价值雇佣劳动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王全兴《劳动法》 “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史尚宽《劳动法原论》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所具有的特点 1、为法律义务之履行 2、为基于契约关系 3、为有偿的 4、为职业的 5、为在于从属上有偿的劳动 劳动法的概念 要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法典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学——以研究劳动法的产生、发展、规律及其制度体系的专门学科 3、学理上的(部门法意义上的概念) ——从劳动法调整对象(一定的社会关系)角度 劳动法的学理概念 (劳动法的实质意义上的概念) 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来予以界定: 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劳动法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把握需准确理解 1、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和一般意义 上的劳动的区别与联系 2、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 的基本特征、内涵与外延 3、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劳工问题的产生及其解决 随着劳工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解决劳工问题的社会政策—劳工政策 劳工问题的解决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2、社会改良主义的基本观点 解决劳工问题的方法 (1)劳工政策(劳动法规) (2)劳资对抗 (3)劳资对话 (4)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两方面: 一、狭义劳动关系:劳动力所有者与劳 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 系(附随劳动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仅局限于后者 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平等性与隶属性相结合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内容 劳动关系的种类 标准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适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关系,即典型性劳动关系 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在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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