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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考试复习范围(整理版)
亲爱的同学们 此答案为本人自己整理 仅供参考 一、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广义:劳动法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劳动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兼有平等性和隶属(从属)性。 二、劳动法的特征 劳动法的特征:劳动法具有公法私法融合,私法公法化;劳动法保护法意的倾斜性;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劳动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特定性。 特征:a、劳动法具有公法和私法融合的特点;b、劳动法是劳动权益保护法;c、劳动法属于社会保障法范畴与私法主要区别在于承认由个人利益组成的群体(集体)利益;d、劳动法是不断变更的过程;f、遵循三方原则;g、两合调整。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一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在空间、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但这里主要指调整对象、内容(权义事项)和适用主体(劳动法n2、劳动合同法n2n96、实施条例n3)三方面的内容。 (一) 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1.适用于全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2.适用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3.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 4.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二)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1.生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实施时间开始时生效;2.失效的时间:法律本身规定失效时间或失效的特定条件,新法规颁布,原法规自然失 (三)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1.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我国《劳动法》;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4.适用于事业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只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才适用于《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另外有两点需要注意①只要劳动者以事实上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适用《劳动法》;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只有实行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才能适用《劳动法》。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以及享有外特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四、劳动法的渊源有两类: 规范性文件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6地方规章,7司法解释,8、国际劳动法,9、国际惯例。 二、准规范性文件1劳动政策,2劳动标准,3抽象劳动行政行为,4工会规章,5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6集体合同。 1、宪法中关于劳动法的规定(42、43)。2、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通过,2007年通过《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节仲裁》、《就业促进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定、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规章。(劳动局与人事局现更名为人力资源保障部)。6、地方政府规定的规范性文件。7、其他规范性文件。8、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司法解释。9、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公约。 五、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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