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乐”道德象征意义
“乐”道德象征意义
摘要:《乐记》所言之“乐”并非只是单纯的艺术形式。从深层次看,它是具有道德象征功能的文化形态。“乐”作为道德的象征载体,可以对个体人格修养和社会伦理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正因这种道德内核,“乐”的价值得以提升,成为一种造就完善人格的重要修养途径;同时电备受君主、圣贤的推崇,被视作维持社会伦理秩序不可或缺的道德教化手段。
关键词:《乐记》;道德象征;乐;德;个体人格;社会人伦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05-0107-04
《乐记》是先秦儒家遗留下来的关于音乐和音乐文化的代表性与总结性著作。近年来,学术界对于《乐记》的研究甚多,在作者与成书年代、哲学思想体系、音乐美学思想、音乐教化等方面有了深入挖掘,但关于“乐”的道德象征功能及其意义则较少有人进行详细的论述。本文试图通过梳理《乐记》及相关文献,以期阐明“乐”作为道德象征载体,对个体人格完善与社会人伦和谐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乐”象征“德”
在中国传统文化视阈中,“象征”是一种意义深远的思维方式和思想传述手段。可以说,自《周易》开创“象思维”以来,象征成为中国传统思维中的重要表达方式。如王夫之云:“乃盈天下而皆象矣。《诗》之比兴,《书》之政事,《春秋》之名分,《礼》之仪,《乐》之律,莫非象也。而《易》统会其理。”王夫之认为备受古代仁人圣贤推崇的“六经”莫不以“象”明义,其中《周易》更是这一思维模式的理论纲要。我们注意到,《乐记》在论述乐的功能时多采用象征这种思想传述方式,比如:“乐者,所以象德也”(《乐施篇》)、“乐章德”(《乐象篇》)、“乐者,德之华也”(《乐象篇》)等,通过“乐”的表象传述着人格的完善与社会的和谐。可见,“乐”决非仅是一种艺术形态,而是暗含着道德意蕴、彰显着道德功能的象征符号。以下笔者将从两个方面来论述“乐”与“德”的密切联系。
其一,“德上艺下”的审美传统。从审美伦理学角度看,“乐”与“德”体现为美与善的范畴。陈望衡先生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有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善与美的统一,美不美,其前提是善不善。”在儒家传统观念中,“乐”的真正价值在于其富有“德”的特质。孔子在论及《昭》时谓:“尽美矣,又尽善也”,而谓《武》时则遗憾道:“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原因在于孔子认为《昭》是赞扬尧将天子之位禅让给舜,体现了“德”;而《武》是歌颂武王讨伐商纣,有宣扬征伐之义,虽为正义之战,但依孔子之意,它是不能达到“尽善”的境界的。孔子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孔子强调人如果不仁不义,礼乐对他还有什么意义呢?也就是说,没有仁义的人是无法体会到礼乐背后之“德”的。
《乐记》总结并发挥了儒家“德上艺下”思想,提出:“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是故先王有上有下,有先有后,然后可以有制于天下也。”(《乐情篇》)所谓的黄钟、大吕是律名,干、扬皆为舞具。乐律、弹瑟唱歌、手执干扬而舞等外在形式,仅作播扬乐声之用,故日“乐之末节”,因此让儿童来表演舞蹈,让只晓声诗的乐师,面朝北面弹瑟歌唱;而“德成”之人君,因以道德成就的而能居于上位,此即所谓“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礼记-儒行》也指出“歌乐者,仁之和也”,歌舞音乐的和谐悦耳是因为有“仁”这一道德意义。“歌乐”的形式是服从于仁义道德之内容的。由上可知,在中国古代传统美学中,音乐承载的伦理意义远高于其本身的艺术审美价值。
其二,“德”是古代乐教的核心。在中国古代,音乐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被广泛运用于各种社会活动,使民众在音乐的濡染中完善自我,友善他人。而乐教能发挥如此巨大作用,正得益于“德”这一重要内核。最早记载乐教的《尚书?舜典》中提到舜帝命乐官夔作乐,目的就是为了发挥“乐”的道德核心作用,促使“胄子”们具备“直而温,宽而栗,刚而不虐,简而无傲”的品行,使情感、行为平和而适度,形成良好人格。《周礼?春官?宗伯》在记录古代音乐教育制度中,更是将“德”的重要性展现出来: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
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成》、《大磬》、《大夏》、《大?》、《大武》……大合乐以致鬼神抵,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由上可知,承担乐教的教育者必须是“有道者、有德者”,教育的内容是“乐德”、“乐语”、“乐舞”。其中“乐德”――中,和,祗,庸,孝,友这些具体的德目是其教育的核心,是培育品德高尚的理想继承者的理论依据;“乐语”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