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专题讲座.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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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专题讲座

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已纳税款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例】某酒厂2008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勾兑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全部销售。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解析】 应纳消费税税额=20×6000×20%+20×2000×0.5 +4×3200×20%+4×2000×0.5+10×3200×20%+10×2000×0.5+6×8000×20%+6×2000×0.5 =82560(元) 委托某酒厂加工酒精,收回时已纳的消费税不得扣除。 【例】 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08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 (3)发往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销售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6)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7)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该处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解析】 (1)第1、2笔业务的数据为计算扣除已税烟丝已纳消费税时使用。 (2)第3笔业务的数据为收回烟丝时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使用,即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3)第4笔业务,委托B 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应计算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00+80000)÷(1-30%)×30%=120000(元) (4)第5笔业务应纳消费税 =1000000×45%+20×150+100000×30%=483000(元) (5)第6笔应纳消费税为23400÷(1+17%)×45%=9000(元) (6)第7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35000×30%=10500(元)   注意应在收回后按实际售价计算应缴消费税。 (7)可扣除已纳消费税额 =(200000+100000-50000)×30%+120000×50%=135000(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483000+9000+10500-135000=367500(元)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化工产品过程中,既生产出应税消费品(如汽油),又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乙烯),允许抵扣消费税的计算 ①外购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②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特殊计税方法 (一)自产自用 应税消费品 不再征税 依法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的 用于其他方面的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 = 同类消费品的消费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例如:将自产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则烟丝不纳消费税。将自产的酒精用于连续生产粮食白酒,则酒精不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汽车厂把自产的小气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摩托车厂把自产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等。 【例】某日化公司将5箱化妆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每箱价格为240元(不含增值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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