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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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方案

 附件: 四川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方案   为全面了解医用辐射防护现状,科学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开展四川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做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预警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医用辐射防护工作作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框架,试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初步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积累经验,为建立我省统一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奠定基础,实现医用辐射防护监管的及时、科学和有效。   三、监测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监测范围。   1.在成都市、南充市、泸州市的21家医院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其中,三级医院10家、二级医院6家、一级医院5家。   2.全省21个市(州)开展医用辐射防护基本情况监测工作。   (二)工作内容。   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信息收集和分析、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等。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动态基本情况。包括: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情况、放射诊疗设备以及质控设备配置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情况等(见附件1)。   2.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对放射治疗设备(钴-60远距离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头部伽玛刀、后装治疗机)、核医学设备(PET/CT、SPECT)和放射诊断设备(X射线摄影机、X射线透视机、CT、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CR)的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测(见附件2)。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并以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信息报送工作。监测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处理网络终端,将监测结果录入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工作分工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医院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结果的录入工作;负责维护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管理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审核,监测数据经审核后上报。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调查、收集录入监测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审核,监测数据经审核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个人,实施督查指导,确保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二)认真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做到监测和调查工作全面、细致,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并按时通过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管理系统上报。   (三)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监测工作信息的沟通,对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在2010年7月底前,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确定监测医院。8月中旬,省卫生厅将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0年8月-2011年5月,按照监测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期间,省卫生厅将组织对监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6月,对开展监测工作进行认真总结。7月10日前,请各市(州)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调查情况报送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7月20日前,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监测工作实施情况报送省卫生厅。   联系人: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余明远   联系电话:028传真:028  电子邮箱:yumingyuan2005@126.com   联系人: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王琼 许蕾   联系电话:02868005907) 传真:028  电子邮箱:liu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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