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睦房屋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诚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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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睦房屋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诚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北京华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诚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10-210号。 法定代表人赵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民,男,196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华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春秀路8楼3单元401号。 委托代理人张鹏,男,197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华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宣武区鸭子桥路18号楼2门10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天诚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东麻各庄村村委会东300米。 法定代表人王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燕,女,197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天诚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水牛房村106号。 委托代理人徐静静,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华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天诚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8)宣民初字第87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杜卫红担任审判长,法官李文成、魏应杰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华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骊、委托代理人任民、张鹏,被上诉人天诚公司委托代理人徐静静、金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诚公司一审诉称:2006年10月18日,天诚公司与华睦公司签订《华睦国际大厦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约定,华睦公司委托天诚公司将华睦大厦B座销售,销售面积暂测21 573.44平方米,销售总价345 175 040元,天诚公司按照销售总额的2.5%获取代理费;如因华睦公司原因解除合同,需向天诚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天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客户积累及签约前的准备工作,签订预约单163份,预约销售额241 920 000元。2006年11月27日,华睦公司函告天诚公司暂停销售,但至代理合同有效期满,华睦公司仍未恢复销售工作。华睦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故诉请法院判令华睦公司偿付违约金50万元。 天诚公司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代理合同、《关于华睦大厦B座商业通知函》、《华睦国际商业(香港橘子)预约单》(以下简称预约单)163份、《商业经营委托合同》及《平面示意图》、退铺申请单、证人证言。 华睦公司一审辩称:天诚公司没有按时完成约定的任务,只签出287套;天诚公司为华睦公司策划的销售方式违法而受到口头处罚,致使销售方式不能执行;华睦公司为保护自身权益依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在天诚公司,故不同意天诚公司的诉讼请求。天诚公司提交的证据均是复印件,对天诚公司提交的退铺单中有其财务人员签字的122份认可。 华睦公司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代理合同及附件、刊登华睦公司销售房地产的报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询问通知书。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查明:2006年10月18日,华睦公司(甲方)与天诚公司(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华睦大厦”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宜签订代理合同。第一条,委托项目概况,名称北京华睦大厦,可售面积约7.2万平方米,分为A.B两座楼盘,甲方委托乙方对B座21 573.44平方米以整售、部分整售或零售方式进行销售;第二条,委托事项,B座商业部分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及销售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乙方多年同类项目的操盘实战经验,乙方承担并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确定针对本项目B座商业部分的总体营销项目定位,并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第三条,服务期限及方式,1.服务期限,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甲乙双方约定华睦大厦B座商业部分销售过程分为客户积累阶段和正式销售阶段,客户积累阶段,时间为签约时2006年10月8日-2006年11月8日客户积累完毕止,该阶段由乙方采取预订方式进行销售并不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承诺截至2006年11月8日,乙方客户累积预订销售额应达到8000万元,如乙方客户在规定时间内累计预订额达到8000万元,则华睦大厦B座商业进入正式销售阶段,乙方组织对该部分预订客户进行换签,如乙方客户在规定时间内累计额未能达到8000万元或规定时间内整体开盘条件下换签额未能达到5600万元,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处理已预订客户的解除事宜,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正式销售阶段……;第四条,双方责任;第五条,销售价格、条件、代理费,销售价格,本合同销售价格以元/平方米为计算单位,其中,元以人民币为本币,平方米为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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