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达房屋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docxVIP

北京公达房屋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docx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北京公达房屋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

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民提字第76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小冬,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 负责人:王明友,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凌芸,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敏,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三峡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高民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8年4月 7日作出(2007)民一监字第329-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09年11月16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喻小冬,三峡公司委托代理人凌芸、王敏到庭参加诉讼。2009年11月23日,本院就案件相关事实询问了喻小冬、王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996年3月12日,一审原告公达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公达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与三峡公司 (原称北京燕南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北京市崇文区革新里二十六号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革新里项目)的转让合同,由三峡公司将革新里项目的开发权全部转让给公达公司。但三峡公司自改名后,不仅不履行合同,而且不承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故要求三峡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三峡公司辩称,三峡公司的前身北京燕南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玉章与公达公司签订革新里项目转让合同系在其被停止职务后所为,不能代表该公司,该合同属无效合同,故不同意公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北京燕南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批准成立,1993年3月 19日由北京市大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刘玉章。1994年4月12日,北京厨房设备集团公司(简称北厨集团)(甲方)与三峡公司(乙方)签订《关于北京厨房设备厂旧址有偿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坐落在北京市崇文区永外大街革新里二十六号总面积约共七千四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2500万元转让费。后三峡公司下属的经营部经理吕京会将1500万元交付北厨集团。1994年 11月14日,三峡公司又付给北厨集团200万元。1994年6月10日,北京市建委以(94)京建开字第294号文批复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京成立北京燕南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范围为海淀区学院南路明光村综合楼,崇文区永外革新里二十六号院改建住宅楼两个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销售商品房。同年7月10日,三峡公司所属经营部(甲方)与北京市华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革新里项目协议书,由乙方提供3800万元的购地资金。此后华泰公司交付三峡公司部分款项。1994年7月31日,三峡公司与公达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革新里二十六号院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筹集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成。同年8月3日,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房地产经营开发部与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发文,作出了停止刘玉章三峡公司经理工作的决定。同月9日刘玉章收到该决定。1994年9月19日,北京市计委、北京市建委以京计基字(1994)第1165号文批复,同意三峡公司开发建设革新里小区。 1994年北京市建委以(94)京建开字第541号文批复同意成立公达公司,经营范围是与华泰公司联合开发革新里项目。1995年 2月,华泰公司以三峡公司拒绝履行双方于1994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三峡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院于1995年7月26日以(1995)中经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继续合作开发革新里项目,双方均未上诉。1995年2月28日,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县工商局申请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刘玉章为张胜利。1995年4月13日、15日、 17日,刘玉章持三峡公司公章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公达公司签订了革新里项目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三峡公司将此项目全部转让给公达公司,由公达公司全权负责完成此项目,一切债权债务由公达公司负责。同月18日,三峡公司与公达公司共同向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计委提交革新里项目的报告。该报告称,双方商定,待市里“四委”正式批复文件下达后,再报市建委、计委批准备案。1995年4月2

文档评论(0)

jcc00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