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研讨记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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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研讨记录

小组研讨分工表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 105 第 一 组 本次研讨方向 国际货物买卖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 合同的成立 小 组 分 工 徐家璇 收集整理资料 茹欢 收集整理资料 李泽斌 PPT制作 王梦佳 PPT演讲 马霄 记录研讨过程写小组报告 小组发言人 王梦佳 小组记录人 马霄 填表日期: 2012 年 10 月 28 日 填制人: 马霄 小组研讨学习记录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 105 第 一 组 主持人姓名 李泽斌 参与人: 徐佳璇 茹欢 李泽斌 马霄 王梦佳 本次研讨方向: 国际货物买卖案例分析 本次研讨案例: 合同的成立 时间与地点 01103 李泽斌:本次讨论是商法课的第二次讨论课了,这词案例讨论还是和上一次一样还是一个案例然后回答9个问题。现在我来说说我们这次研讨的方向是国际货物买卖案例分析,研讨的案例是合同的成立,具体的案例我都已经发给你们了,都看到了吧。关于案例中的问题第一题案例中的法律依据和原因有什么想法么? 茹欢:由于案例中的纠纷点在于A公司和B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具法律效力,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就无法利用法律来维权。所以本案的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成立及其生效的要件。 王梦佳: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此时合同成立,但不一定具有效力。 《合同法》第九条的相关内容比较合适。 茹欢:我觉得这个应该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上的内容吧,《合同法》的内容来回答有点不搭边。 李泽斌:那好,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算解答完毕了,关于更细的制作PPT的同学回去修改一下,接下来第二题了,在详细分析要约和要约邀请区别的基础上分析A公司与B公司在2月1日至3月8日行为的法律性质? 徐佳璇:因为08年2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是要约邀请。2月8日,实际上是一个反要约,构成的是新的要约。所以说2月18日回复要求包装成本进行涨价,这是对合同内容做的实质性变更,构成的也是一个新的要约。 马霄:那如果这样说的话,B公司在3月8日回电同意中方条件,实际上不就是接受了A公司2月18日的新要约,所以这样做就是做出承诺了。那么中方于3月6日去电对方,要求加价,但是对方未予理睬,也就是A公司的新一轮要约,只是B公司未接受。 李泽斌:对的,那么我们的第三题呢,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茹欢:从第一二题的回答,我们已经理清了A公司和B公司这一系列的合同交涉过程,最后B公司在3月8日接受了A公司2月18日的要约,虽然在3月6日,A公司想要发出新要约,但B公司未接受,并且B公司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接受要约,A公司也未做任何反应,借以取消合同。即合同成立。深究下去,此合同也是符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效力要件的,所以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李泽斌:那么我们速战速决第四题了,题目好长啊,试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效果。行为法律性质及效果又如何?这题是关于承诺的相关知识点的。 王梦佳:这个好分辨,第一点,该行为属于承诺延迟,在规定期内承诺,期外到达,原则上有效,但要约人通知则可视为无效。第二点,该行为属于延迟承诺。所以总的来说,关于承诺,《合同法》的第28、29有详细规定,本题中,法律效力都是待定,需要要约人做出反应。 李泽斌:那么我们第五题,查阅相关资料,比较仲裁和诉讼的异同,说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争议发生后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B公司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法院受理此案是否合法?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徐佳璇:可以分为四点,第一点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第二点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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