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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局12366常见问题最终版.ppt
12366常见问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服务处 2012年4月 目录 增值税类 所得税类 税收优惠类 票证类 征管类 车购税类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进项税额抵扣类(9道) 企业购买的小轿车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公司的厂房进行内部装修,购买材料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我企业办公室购买的空调,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如果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则可以抵扣进项。 注意: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企业租赁车辆产生汽油费,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如果按公允价值与租赁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且取得了租赁发票,合同中列明的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剪贴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可以; 按照票面金额的13%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 定:“(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我企业取得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请问抵扣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限结束之前申报抵扣。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企业购进的财务软件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软件是否为增值税课税对象;(具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 ②是否取得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的合法凭证; ③软件用途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进项范围。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保质期,请问过了保质期报废的产品还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企业产品过了保质期无法对外销售,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中规定的霉烂变质的损失,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一般纳税人认定类(6道) 我新注册一个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对注册资金有限制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没有;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②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我是小规模商贸企业,如果我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吗?请问这个销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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