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保管合同培训讲义
保管合同培训讲义 ? 【有关法律规定】 ? 【基本原理】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实务操作训练】 ?《合同法》分则的第十九章 第365条——第380条 ? 【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基本原理】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 二、保管合同的特征 三、保管合同与有关合同的识别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365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保管另一方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 又称为“寄托合同”、“寄存合同”。 ? 双方当事人:保管人 —— 寄存人 二、保管合同的特征 (一)寄存人将物品交付保管人,是临时性转移保管物的占有权。 (二)保管合同原则上是无偿合同。(366条) (三)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367条) (四)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五)标的物一般为数量少、体积小的动产。 三、保管合同与有关合同的识别 ? 实践中,保管合同易与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混淆。不同性质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差甚远。有必要进行识别。 (一)保管合同与租赁合同的识别 1、保管人占有控制寄存人的寄存物,可以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也可以利用对方的物质条件;出租人只能出租自己的财产,不能出租他人甚至承租人的财产; 2、保管人对占有控制的寄存物有保管义务;出租人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存放的物品没有保管义务。 (二)保管合同与借用合同的识别 1、保管人占有控制寄存人的寄存物;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占有控制借用物,并控制利用借用物来存放的自己的物品; 2、保管人对占有控制的寄存物有保管义务;出借人对借用人使用借用物存放的物品没有保管义务。 一、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二、寄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的权利 1、有偿保管时,收取保管费,留置保管物。 2、保管物为可替代物时,返还替代物的权利。 (二)保管人的义务 1、交付保管凭证,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妥善保管。 ? 必要注意、合适方法、合适场所。 3、亲自保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不使用保管物,另有约定的除外。 5、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 6、保管物受到第三人权利所指时,及时通知寄存人。 二、寄存人的权利义务 (一)寄存人的权利 1、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376条) 2、收取保管物的孳息。(第377条) 1、有偿保管中,支付保管费。(379条) 2、负担必要费用。(380条) 3、告知保管物瑕疵的义务。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0条) 4、寄存特殊物品时的声明义务。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第375条) (二)寄存人的义务 ?【实务操作训练】 杨女士开公司的一辆广州本田2.3小轿车,用来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由于该公司位于海口国安大厦,她将这两车与公司其他几辆经营车存放于国安大厦的停车场内,并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300元/月的停车费。2005年9月2日早上7点多,小区保安电话告知其车子丢了。 经查,小偷是将停车场出口的铁链剪断后才偷走杨女士的车子的。杨女士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车款20万元。 物业公司称,本公司规定,车辆保管段一车一牌,凭车牌停放出入。而杨女士丢车前没有领取存车牌,双方保管关系不存在。收取杨女士300元/月,是场地出租费。 【案例讨论】没有存车凭证就没有保管关系? 没有存车凭证,一样有保管关系。 存车凭证不等于保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医生如何应对患者的不同文化和观念.pptx VIP
- (2025年高考真题) 2025年高考广东卷物理真题(解析版).docx VIP
- 中止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docx VIP
- (2025年高考真题)2025年高考甘肃卷物理真题(解析版).docx VIP
- 七年级语文下册期末复习 病句辨析与修改(2)(原卷+答案解释)2024-2025学年(统编版).docx VIP
- 隧道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x VIP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笔试题库2025.pdf
- (2025年高考真题)2025年高考湖北卷物理真题(解析版).docx VIP
- topik韩语考试真题_29届初级B卷(答案).pdf VIP
- GBT 29639-202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