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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外派管理干部培训教材(第一期)
2008年外派管理干部培训教材(第一期) 一、公司简介: 1 二、外资企业企业的前期准备 4 三、征地需要注意的问题 10 四、优惠政策 11 五、特许经营权 14 六、法律事务部的管理制度。 15 一、公司简介: 1.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384)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投资、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建设及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 3.股东背景 国台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 该中心是中国燃气的主要股东及发起人,它是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桥梁, 也是台资进入大陆投资的纽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inopec) 中国石化是中国首家在香港、纽约、伦敦、上海四地上市的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化工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和最大的炼油企业,以及中国第二大石油、天然气生产商,亦是中国燃气的第二大股东。 阿曼国家石油公司(OOC) 该公司由阿曼政府于1992年创立,为阿曼政府全资拥有,并代表阿曼政府寻找在阿曼国内及海外的能源业投资机会。目前阿曼国家石油公司董事局主席由阿曼政府工商部部长担任,副主席由阿曼政府石油天然气部部长担任。阿曼国家石油公司不仅投资阿曼国内的油气资源项目,而且在整个中东、欧洲及中亚地区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和运输方面都有广泛的投资。 印度燃气公司(GAIL) GAIL是印度联邦政府控股并在印度孟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一家综合燃气公司,主要从事燃气的供应(LNG,EP)、贸易、加工、输送和零售发行,并进行丙烷、戊烷、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等,同时负责整个印度液化石油气的管道运输。它的输油电缆还被用于为电信部门提供增值服务,带宽租赁和海外工程的使用,该公司的57%的股权属于印度联邦政府。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是一家致力于消除亚洲太平洋地区贫困,促进亚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多国金融发展机构。中国燃气是亚洲开发银行第一家入股投资的香港上市公司,也是亚洲开发银行第一次对中国天然气下游分销领域作出支持的项目。 阿曼政府投资基金 该投资基金代表阿曼政府从事海外投资业务。 荷兰国家开发银行(FMO) 荷兰国家开发银行(FMO)是全球发展中国家投资公司和财务机构的风险资本机构,在全球范围凭借20亿欧元进行资本投资组合,是全球最大双边发展银行之一,其宗旨是创造繁盛企业,从而使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 4.对外投资情况 二、外资企业企业的前期准备 1.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铲,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步、外资企业的报批 (1)、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2)、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a.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b.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c.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d.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e.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b、c、d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5)批准 (6)报批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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