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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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对策

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对策 林木种苗管理站 张宁宁 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制度,是改善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我单位从实际出发,遵循合理、合法、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上,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成效 (一)、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自2005年以来,我站根据营林局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授权精神,依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林木种苗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本着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明确责任,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为林木种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定了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我站建立健全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了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将本部门的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办理程序、提供材料、收费审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在行署行政许可大厅设立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条龙”审批和“一站式”服务,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入,一个窗口出“,极大的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三)强化行政许可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大林木种苗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力度,强化制约机制,对林木种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六公开”承诺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等政务公开制度,严格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对审批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极大的遏制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的“暗箱操作”问题。 二、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审批单位存在着把大量精力放在材料审核,许可证签发过程中,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许多取得林木种苗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不力,使违法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审批权限未能真正下放到服务大厅审批窗口、由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中,对提交的审批材料有个“现场现地”审核的特殊过程,大部分审批事项需要在现地和原单位审核审批,这样就好象存在“体外循环”的现象,大厅窗口成了“传达室”,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效能。 (三)行政许可审批还没有实现网络化、目前我区林木种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不具备网络“在线咨询”和办事进度查询,材料审核,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等功能,当事人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基本都要到行政机关去办理,需要当面提报审批文件和材料,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 三、对策 (一)本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基本目标,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任务,摒弃过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实施管理为政府审批行为的刚性理念,在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实行审批监管分开。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要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不能身兼两职,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被审批人从事审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审批部门监督“缺位”的,依法承担责任。 (三)发挥网络的作用,实现网上审批。在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分离、行政审批与行政收费相分开、行政管理资源“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当事人只要在网上提供中介机构的技术性审查结论编号和查询编码,各种收费收据编号和查询编码,办理行政审批申请等材料,行政机关即可在网上实施审批。杜绝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接触,从源头上切断了腐败的根源。 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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