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附件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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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附件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标准

附件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标准 一、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工地围挡 凡在本市整治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地围挡,应按《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警示围护标准图集》执行;施工区域固定的工程可采用砌体式围墙与公共空间隔离。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 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最高不超过3.5m; 3、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4、围挡底边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5、围挡应专人保洁维护,做到牢固、稳定无破损,整洁、美观无污染; 6、禁止在警示亮化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 (二)工地运输 1、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出场车辆后挡板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冲洗设施,专人负责保洁,保证净车出场。 3、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条件的,应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三)工地交通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通道、周边社会通道应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安全; 3、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在工地进出口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 (四)工地搭临 1、现场应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应按规定分开设置; 2、临时设施搭建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要求;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式活动房屋和简陋工棚。 (五)材料堆放、机具停放 1、材料堆放、机具停放应分类、有序; 2、材料须按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标示牌。 (六)工地对外影响 1、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告示牌。 2、综合管线施工、沟槽恢复须实施围挡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须落实验收手续,保证施工期间社会通道通行要求。 3、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 5、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类材料; 6、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7、工地泥浆、垃圾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二、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线(雨污分流)工程 (一)工地围挡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等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 2、夜间施工白天需拆除围挡开放交通的作业内容,应采取技术措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及交通通行条件,围挡拆除后应整齐放置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 (二)现场秩序 1、材料堆放、机具停放应分类、有序; 2、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出场车辆装载不超高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3、施工现场应配置洒水车,落实保洁队伍,做到现场无扬尘、无抛洒滴漏; 4、办公、生活区原则上不得在现场设置;有条件搭建临时设施的,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工地交通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通道、周边社会通道应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安全; 3、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在工地进出口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 (四)工地对外影响 1、管线施工、沟槽恢复须实施围挡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须落实验收手续,保证施工期间社会通道通行要求。 2、对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 3、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 4、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类材料; 5、工地泥浆、垃圾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6、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7、白天需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六点前清场、保洁,恢复交通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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