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广西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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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广西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的必要条件之一,为加强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科技处设备科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宏观管理,各院(系)、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 第三条 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院(系)、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学校师生员工应尊重各级仪器管理人员的职权,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使用、保管、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师生员工要爱护仪器设备,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对于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而造成仪器丢失或损坏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令其赔偿损失的部分或全部。 计划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及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财力的可能性,制定近期和长远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七条 仪器设备经费由科技处根据学校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统一调配。根据当年经费情况和实验室建设规划,本着“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仪器设备经费分配方案,经学校领导审定后下达年度经费使用指标。各院(系)、部门在经费指标范围内制定年度购置计划。 第八条 仪器年度购置计划,应由各教研室、实验室或科室经过集体讨论提出,报各院(系)、部门审核平衡,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设备科,由科技处设备科编制出学校仪器年度购置计划,经主管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注重投资效益,凡购置单台件或成套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部门应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场地及技术人员条件等。经科技处设备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论证报告逐项审查评议,最后由科技处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计划外临时急用仪器的购置,亦应按上述精神办理审批手续。科技处设备科不受理私人提出的购置仪器申请。 第十一条 要维护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严肃性。科技处要严格按照年度购置计划,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或学校内部招标方式(参见广西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行设备采购。申购部门若提出项目变更,应按与制定计划相同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经济管理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订货、采购、调拨和领用,必须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第十三条 科技处设备科设立学校仪器设备分类总帐和分类分户帐,院(系)部门级设分户帐,各院(系)、部门每年对帐、物清点一次,做到帐、物完全相符。仪器设备入库单、验收单、调拨单等财务单据应认真填写,长期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四条 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防止积压、浪费和损坏。科技处有权对各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校内调配。各种仪器设备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要积极挖掘仪器设备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仪器设备效益。 第十五条 对于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进行报废处理。报废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处设备科组织技术鉴定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报废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仪器应经院领导批准。仪器设备经批准报废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仪器设备报废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之间互借仪器设备,可直接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借往校外,必须经科技处或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将仪器设备向校外有偿转让的收入及报废仪器的变价处理,统一由财务处办理收款,并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四、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开箱进行技术验收,技术验收由科技处设备科负责组织进行或委托使用部门进行,并做好验收记录,作为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之一存档。仪器设备分配、调拨到使用部门后要及时安装调试。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技术验收的各项事宜。 第十九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实验在操作仪器设备之前,指导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讲清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有关注意事项,在实验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针对不同仪器设备,要制定明细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准许使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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