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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考核办法
筠连县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县经济“转型发展”步伐,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促进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区别对待、分类奖励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和财政贡献。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在筠连县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条 考核指标以县政府下达工业、商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数据为准(考核细则分别见附件1、2、3、4)。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纳入考核企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计奖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行。 第六条 奖项设置: (一)经济运行先进单位奖。对规上工业企业、限额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且排名前8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分别授予年度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年度商贸流通业先进单位,并一次性奖励每个获奖企业1万元。(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2、3) 对受上级奖励的企业实行加分制。具体加分标准为:受到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一次加3分,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加5 分,表彰包括评为各类先进单位,授予知名商标等(不含各种达标授牌)。 (二)纳税贡献奖。对实际上缴税金(国、地税)留县部分超过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税收留县额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的0.3%进行奖励;对实际上缴税金(国、地税)留县部分超过2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按税收留县额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的0.3%进行奖励。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奖。对县内新建、技术改造(含重组整合)煤矿企业,通过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标准化考核,当年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的煤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四)品牌培育奖。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省级工业、服务业行业标准的企业,在标准出台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华老字号的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四川服务名牌及四川老字号的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个注册商标下的中国名牌产品或四川名牌产品按一个名牌产品计算)。 (五)优秀成长企业奖。对首次进入筠连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进入筠连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经济运行监测先进个人奖。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从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人员,综合评价其财务报表规范性、统计台账完善度以及当年报表及时性、准确性和连续性,经年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统计局另行制定) (七)服务业社会贡献奖。对纳入统计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根据从业人员、销售额(营业额)及当年上缴的税收增长情况,给予综合排名前3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科技成果奖。对当年申报县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鉴定的企业,根据其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项目情况实行加分考核,给予综合排名前3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4) (九)科技进步奖。对当年申报并通过县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的企业,根据获奖等级实行加分考核,给予综合排名前3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4) (十)专利申请奖。对当年申报各类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根据获得各类专利证书情况实行加分考核,给予综合排名前3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4) (十一)支持工业、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重点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工期推进,财务管理规范,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5) 第七条 否决条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取消当年奖励: (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二)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三)发生较大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企业。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相关企业要对照目标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经营管理,狠抓技术创新,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快速稳定发展。 (二)有关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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