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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不实的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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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8-003 证券代码:836524 证券简称:蔚蓝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蔚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不实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简述 (一)传播媒介 传播时间:2018 年1 月3 日 传播方式:报纸、网络 报道传闻媒体:海峡都市报、福建日报、东南网 (二)不实、误导信息内容 近日,公司注意到福建海峡都市报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 都报”)在其自身媒体海峡都市报以及关联自媒体之福建日报、东南 网上非常规地刊登了 《关于向蔚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催款的公 告》。声称,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福建蔚蓝广告有限公司、福建蓝房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7 年12 月 31 日所代理的房产、二手房、装修建材、商场以及闽南版厦门龙岩房 地产广告累计尚欠11,148,246 元。并声称 “此前多次催讨无果,若 公司5 日内未全额支付欠款,将采取法律手段等”。 二、澄清声明 (一)传播事项属实情况 公司对上述海都报在其自身媒体以及关联媒体上进行的非常规催 款所提及的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拖欠其代理广告款”事 1 公告编号:2018-003 项,公司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实,确认所述内容与事实情况存在严重 的片面误导性,容易造成外界对事实情况的误解,对公司的良好声誉 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媒体,未按双方长期合作常规,在尚未对截止2017 年12 月 31 日的代理广告款金额与我公司进行例行结算核对的情况下,即在 2018 年1 月3 日元旦开假后即利用自身媒体以及自身关联媒体突然进 行上述不实发布,已经明显违背了新闻媒体必须反映事实的原则。 (二)董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海都报上述报道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财务人员将历年与海都报之间代理广告款的结算情况进行了全面的 账务核对,确认上述发布存在严重片面误导性,造成外界对事实情况 的误解,造成对公司声誉的较大负面影响。 (三)传播事项不属实的说明 公司针对上述不实情况说明如下: 海都报在其自身媒体以及自身关联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声称公司以 及下属子公司福建蔚蓝广告有限公司、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尚欠海都报代 理广告款11,148,246 元,上述金额尚未经双方结算核对,公司不予 认可。 另外,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海都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 海都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尚欠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蔚蓝广告有限 公司、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蔚蓝房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历年代理服务费、广告款押金及其他媒体广告款等累计 11,754,797.09 元,此外公司尚存在未使用完的海都报版面。 2 公告编号:2018-003 (四)郑重提醒 网站 或www.neeq.cc 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平台,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平台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我们认为企业间的常规结算应该是双向的结算,并且是在双方核 对各项往来账目之后进行双向结算,而非单方的催款,更不适合在没 有核对账目,并且未经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利用自身媒体以及关联自媒 体采用公告形式,损害另一方的声誉。作为新闻媒体更应坚持尊重事 实的基本职业操守和义务。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业务良性运转,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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