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差异分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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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差异分析及所得税汇算清缴 调整方法 李玉雷 (本文发表于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联合期刊《税务规划》2010第1期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新的财税体制环境下,“职工福利费”财务处理和税前扣除办法较大变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职工食堂、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企业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文,分别作为规范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与税务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其差异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一)、法规依据不同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 (二)、规范的侧重点不同。 财企【2009】242号文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原则和要求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集体宿舍集体福利部门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5、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时,结余应当转增资本公积。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待遇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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