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国语》中的乐理及文化意义.docVIP

《左传》、《国语》中的乐理及文化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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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国语》中的乐理及文化意义   [摘要]先秦史书《左传》、《国语》中记载了大量春秋时期士大夫关于音乐理论的论述,内容丰富,既与春秋典籍如《论语》相参,又对战国诸子的论述及中国音乐理论有所影响。其论述主要有三个方面:“乐从和”:对“中和之美”的审美追求;“夫政象乐”:乐具有伦理教化的作用;“乐及遍舞”,歌舞乐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   [关键词]《左传》;《国语》;乐理      先秦典籍中有相当丰富的音乐理论论述,特别是春秋战国诸子论著,其中扰以《荀子?乐沦》、《礼记?乐记》为最,为历代论者所重。其实先秦史书《左传》、《国语》中亦有记载了大量春秋时期周宫廷及诸侯国中的诸官,包括史官、政官、乐官、医官等,对音乐理论的论述,内容丰富,资料详细,既与春秋典籍如《论语》相参,又对战国诸子的论述有所影响。考诸《左传》、《国语》中的相关乐理,集中在三个方面的论述。      一、“乐从和”:对“中和之美”的审美追求      《国语?周语》载伶州鸠论钟乐曰:“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伶州鸠认为乐的重要标准是“和”,意指音乐上的八音克谐、律吕平协。优美的乐奏来自于各种乐器的音律和谐,各种乐器音律和谐又取决于高低音乐器不相逾越;所以“声应相保日和,细大不逾日平”,七音相应相谐为和谐,高低音乐器不相超陵掩遮为平协。他把这又称作“乐正”或“中声”。如果说伶州鸠论钟乐则是形而下,那么齐国晏子之辨是形而上,齐侯认为大臣中只有梁丘据在政见上与己“和”,晏子为此展开“和” “同”之辨。作为是先秦哲学的两个重要概念,周王室太史史伯曾对“同”与“和”做过哲学思辨:“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郑语》)作为哲学范畴,“和”指相辅相成的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同”指相同的矛盾因素或事物的共处。“和实生物”指共处一体中的矛盾对立双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斗争,所以能促成事物向良性发展。“同则不继”指雷同事物共处一体之中而排除异己事物一体共处的可能性,这只能导致事物的退化、萎缩、绝灭。以此论政,周幽王执政弃高明贤良而好谗慝小人,则为“去和取同”;以此论乐,“声无一听”,一种音调不成乐曲,需当“和六律以聪耳”,即调治、演奏相异的乐音而为和谐的钟律。不同于史伯的泛论,晏子的“和”、“同”之辩集中在乐论上,认为“和”如同美羹,需要用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用柴禾烧煮,厨工调和味道以使适中,从而君子食之,平和其心;“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昭公二十年》)声和亦如味和,重点是使音乐的诸种特征(涉及乐音的物理声学、乐学律学、体裁类属;情感特征、形态特征等)相成相济,从而使听音之君子心和;声和则心平,心平则“德和”,“德和”者“政平”,民无争心,国泰民安。晏子之辨亦包含了浓厚的哲理思辨,“和”不同于“同”,“同”是对矛盾的抹杀,对立的消失,如同以水济水,食无味;如同琴瑟-音,无人听;梁丘据对齐侯在政见上完全的顺从,以君王的可否为可否,即是“同”。而“和”则是承认矛盾的对立统一,首先承认吕律相异,五声不同,清浊有别,疾徐有异,然后美妙的音乐是声和谐律平协。   “乐从和”的另一个要求是用乐表达感情上的平和节制,过与无及皆不妥。季札观乐,工为之歌《周南》、《召南》季札对于周乐的第一感受是“美其声”,其次是歌词所表达的感情内容节制,具有“中和之美”,如认为《周南》、《召南》为王业之基础,然犹有商纣,未尽善也,而民虽劳而不怨,“未能安乐,然其音不怨怒”,是为中庸之音也(《襄公二十九年》)。《颂》风更是“中和之美”的典范:五声协调,八风和谐;八音克谐,节有度也,无相夺伦,守有序也,故为美之至也。音乐所抒发的感情具有“中和之美”的论述,渊于士大夫以五行理论论乐,乐与礼相系。如子太叔论礼,礼为天地之常道,民必取法而为行则:法天明之则,效地刚柔诸性,生出上天六气,使用大地五行。气具体表现于“五味”、“五色”、“五声”,而声色味皆须有节,过则伤性,如何“节”?“为礼以奉之”,奉者,遵循,如制定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使五声有所遵循(《昭公二十五年》)。所以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的观念:“哀乐不失”,“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荀子?乐论》),但人的感情表现需有节,“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否则,如王子颓歌舞不倦,哀乐失时,殃咎必至(《庄公二十年》)。   “乐和”的追求,具体表现出春秋战国时士大夫对“中和之美”审美追求,如《论语?八佾》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荀子?儒效》曰“乐言是其和也”;《礼记?乐记》曰“乐者,天地之和也”。      二、“夫政象乐”:乐具有伦理教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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