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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攀枝花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攀枝花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确保项目研究进度和多出高水平的教研成果,使我校的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立项条件 1、立项对象:全校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所必须的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聘任期内的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2、立项范围: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需要,在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建设的项目均可作为教改项目进行立项。 3、立项原则: (1)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突出应用研究、鼓励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3)结合校情和教学工作实际,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推广意义。 (4)项目有一定特色,能充分挖掘或整合学校在某些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更大范围的优势。 (5)项目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 1、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2、项目主持人每次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且其主持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个。各类申报项目的成员(含项目主持人)均不得超过5人。 3、根据项目申报人员职称、研究年限、资助金额的不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分为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青年项目研究时限为1-1.5年,资助经费限额为0.6万元,预期成果要求为至少3篇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一般期刊学术论文及相应的研究工作报告,该项目仅限技术职称为讲师的教师主持申报。 一般项目研究时限为1.5-2年,资助经费限额为1-1.5万元,预期成果要求为至少5篇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一般期刊学术论文及相应的研究工作报告。该项目对项目主持人的技术职称不做要求。 重点项目研究时限为2-4年,资助经费限额为2-2.5万元,预期成果要求为至少7篇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一般期刊学术论文及相应的研究工作报告。该项目仅限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主持申报。 4、各类与研究项目紧密相关且经评审专家组认可的研究成果可按照如下方式折算: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可折算为2.5篇一般期刊学术论文,1部自编教材(项目组成员主编,不低于8万字)按1.5篇一般期刊的学术论文折算,1部出版教材按2.5篇一般期刊的学术论文折算;自行开发并推广运用的教学软件依照其运用范围,按校内应用计1篇一般期刊学术论文,省内应用计2.5篇一般期刊学术论文的标准折算,其他形式的成果由评审专家根据其质量和工作量评审折算。 5、新申报项目不得与已有的在研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雷同;项目预期成果必须具体,应具有可实现性和利于评价验收;经费预算应根据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申报。 6、初审专家组有权对重复申报的项目、经费与成果匹配严重不合理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7、申报与评审程序为: (1)教务处发布立项申报通知,并视情况发布立项指南; (2)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申报,填报申请书; (3)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会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向学校推荐,凡没有经过教学单位初审的项目,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4)教务处组织初审专家组对申请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内容、实施方案、取得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初审意见; (5)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6)报校务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7)学校原则上从校级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过程管理 1、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制度。教务处负责项目的校级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2、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内容及时与教务处签订研究协议书,不得任意减少研究内容和更改研究目标,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项目工作目标。 3、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按规定向教务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教务处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4、在项目实施期间,若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进行项目主持人调整或研究时限调整,应由原项目主持人报项目所在单位同意后,并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视项目研究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项目主持人更换、研究时限调整或做项目废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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