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VIP

陕西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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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陕西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确保发生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和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凡发生在陕西省境内的,属于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重大农机事故,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提高素质、依法规范、公正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缩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作业安全、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农业机械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 2.1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以上四条,“以上”含本数字,“以下”不含本数字。 2.5 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请国务院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置工作,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由省农机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7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由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8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体系 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市、县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室、农机(农业)、安监、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人或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救援及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 预案启动时,各工作组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当组内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调整充实。 3.2 机构及职责 3.2.1 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 3.2.1.1 掌握事故全面情况,观察、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秩序。 3.2.1.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做到判断准确、救援有力,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2.1.3 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订和补充。 3.2.1.4 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3.2.1.5 指定专人发布事故信息。 3.2.2 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农机主管部门办公室牵头负责。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其它救援车辆(设备)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在争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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