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docVIP

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规范本县产学研基地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并使之逐步与市级、省级高新产学研基地接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建与认定条件 第一条 县级产学研基地主要是本地企业单位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校企结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企业单位寻求技术依托,并作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学生实习基地,共同培育科研项目,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并逐步成为当地产业的一个龙头企业。 第二条 基地所在企业必须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单位紧密结合,努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 景宽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消化、吸收、创新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培训、培育行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申请组建和验收认定条件。 1.申请组建产学研基地的企业必须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之一,在当地能起到示范带头与领先作用; 2.企业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3.企业在县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人才、资源综合优势; 4.在县内同行企业提高与发展中能起示范、推动作用; 5.有明确研发方向、研发课题和任务; 6.具有较先进的生产工艺、测试手段和工装设备; 7.具有能承担产学研任务的技术人员和技工队伍; 8.有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9.研究开发经费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1.企业向县科学技术局提出组建或立项的申请报告; 2.县科学技术局在收到企业的申请书后,由相关科室对该企业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县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认定。 第三章 政策扶持 第五条 产学研基地经认定、评审合格后,将下发批准文件,并授予 “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称号。 第六条 产学研基地的资金扶持。 1.县级产学研基地认定批准后,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给予4万元科技经费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企业相应给予安排3倍的匹配资金; 2.产学研基地的收支应单独列账,若符合技术贸易条件的技术性收入,经县科学技术局认定、县财政核准,可免征营业税; 3.县科学技术局在有关科研计划和新产品计划立项,申报市、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产学研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县科技局的批准文件,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开展有关业务活动。 第八条 产学研基地应制定年度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作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科技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并附基地运作主要费用报表,一式二份。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第九条 基地需要更名、更改依托单位、重组或变更其性质的,由现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县科技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 县科技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运行两年以上的中心进行考查。考查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发文核准。考查结果将作为科技经费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一年期限时改正,一年后重新考查;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资格,收回授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善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善科[2003]字第14号文件同时废除。 嘉善县科学技术局 2005年1月6日 -1-

文档评论(0)

skvdnd5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