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失职责任追究制度.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法院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行为的发生,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判人员在审判案件、执行职务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第三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根据违法审判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主观过错、认识态度、危害后果等分别情况做出处理。 第五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情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六条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根据查清的违法审判事实、情节,对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监督委员会,由副院长赵怀亮兼任委员会主任,监察室、政治处、审监庭、研究室、立案、刑、民、行政、执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院长监督的规定,由院长授权,代行院长监督权中发现并初步审查问题的职能,对有问题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确认;对违法审判责任人负责审查,分清责任,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及时提交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做出处理。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八条 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决定受理,或者不经法定程序立案,私自受理和审判案件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超审限办案的;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信,导致判决、裁定错误的,或者故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不采限证据保全措施,导致判决、裁定错误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歪曲或者伪造事实,涂改、隐匿、偷换、销毁、伪造证据,指使、支持、接意他人作伪证或者以威胁、引诱等方式收集证据的; (四)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或者私自制作及篡改法律文书的; (七)非法干涉办案人员或执行案件的; (八)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及时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故意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扣押已被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的; (十)辱骂、体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十一)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上级法院判决、裁定的; (十二)办理刑事案件违反法律规定,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量刑畸轻畸重或者适用缓刑、免刑不当的; (十三)办理民事、商事案件违反法律规定,错列或者错误追加当事人,漏列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将有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将无效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致使案件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调解的;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未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在采取、解除诉讼保全,强制措施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者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诉讼费或者擅自收取其他费用及截留、挪用当事人过付款物的;违反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越权受理案件的;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或者因过失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维持行政机关错误的处罚和处理决定的,或者撤销行政机关正确的处罚和处理决定的; (十五)办理执行案件,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国家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执行对象错误,造成执行回转的;鉴定、评估、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指使有关部门压低或者抬高价格的;超标的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予执行而无正当理由故意采取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或者不应执行而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责任区分 第九条 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故意: (一

文档评论(0)

zhuwenmeijial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65136142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