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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卫生部要求:加强医疗机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危害 浪费卫生资源,影响疗效 增加不良反应发生 加快细菌耐药性产生 细菌耐药现象日趋严重 青霉素耐药肺炎链球菌(PRSP) 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 耐甲氧西林表葡菌(MRSE) 万古霉素耐药肠球菌(VRE) 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G-杆菌 泛耐药G-杆菌 卫生部已做的具体而细致的工作 2004年颁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在全国实施 把贯彻“指导原则”列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年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加强了全国性的细菌耐药监测网,及时公布药敏资料提供临床参考 通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中心”严格考核医疗机构相关工作 组织专家编写统一的合理用药教材,对临床医师、临床药师进行全面系列的专业培训 出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发布[2008]4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卫生部办公厅发布『2009』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04】285号 医院减少或避免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的对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4年)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 指导原则的基本内容 抗菌药的适应证 治疗性用药 预防性用药(内、外科) 针对病原选择疗效好、安全的品种 尽早明确病原菌 依据药物的特点选择抗菌强、在感染部位达有效浓度、安全的品种 科学地给药 途径、剂量、次数、疗程、联合用药 特殊(生理、病理状态)人群的用药 落实药事管理措施 2008年3月19日 卫办医发『2008』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规定,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督 2009年3月25日 卫办医发『2009』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1.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 2.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根据具体情况可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 分级管理 非限制使用类: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类: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分级管理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 “特殊使用” 四代头孢: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 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特殊使用”抗菌药须经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医师在临床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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