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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湖 北 原 野 蔬 菜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周斌、康民高共同出资组建湖北原野蔬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湖北原野蔬菜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潜江市竹根滩镇康岭村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蔬菜种植、收购、冷藏、脱水加工及销售。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会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第一期出资 第二期出资 第三期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周 斌 货币 300 货币 90 2008.7.17 货币 102 2009.8.11 货币 108 2010.5.24 康民高 货币 200 货币 60 2008.7.17 货币 68 2009.8.11 货币 72 2010.5.24 合计 500 150 170 180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7)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提案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 第六章 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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