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推优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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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推优办法

共青团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委员会 关于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院党总支和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学院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一般安排在9月。推优时间超过一年半的需要重新推荐。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2、品学兼优。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寝室卫生平均分不低于7分。 3、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参考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各团支部根据学院的推优工作部署,由班导师和本支部委员按照本支部具体情况拟定推优方案,并报院团委审批备案,原则上需征求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的意见。 第七条 每个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八条 各支部根据拟定的推优方案进行推优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见附件一)。学院团委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团支部的推优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第九条 推优工作结束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院团委统一印制的《大连民族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一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第十条 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标准的团员将参加文法学院党校学习,学院团委将分别把《推荐表》送交至学生党支部留存。 第四章 推优入党的纪律 第十一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各支部推优入党工作要接受本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委员会 2010年10月 附件一: 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基层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 团支部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会议记录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流程: 1.主持人简要介绍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目的、意义推荐程序,推荐条件。 2.团支部书记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如下: 3.团支部书记向与会人员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进行评议的简要内容; 支委会成员签字: 班导师签字: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学 位 民 族 申请入党时间 现 职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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