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广州恒运集团.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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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广州恒运集团.PDF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事务部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1 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报其个人身份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 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 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 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 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 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 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帐户前,登记结算公 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帐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2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 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室,董事会秘书室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 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 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 变动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 司向深交所申报,及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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