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三年租船契约装、卸时间术语之解释LAYTIMEDEFINITIONSFOR.PDFVIP

二0一三年租船契约装、卸时间术语之解释LAYTIMEDEFINITIONSFOR.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二0一三年租船契约装、卸时间术语之解释LAYTIMEDEFINITIONSFOR.PDF

二0一三年租船契約裝 、卸時間術語之解釋 LAYTIME DEFINITIONS FOR CHARTER PARTIES 2013 王肖卿 國際海事委員會(Comite Maritime International, CMI) 自1976年起 ,就爭議較常發生之 租船術語─裝 、卸時間術語 ,召集波羅地海船東委員會(Balti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BIMCO) 、大英物流商會(UK Chamber of Shipping)及船舶經紀人與代理人聯合會 (The Federation of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hip Brokers and Agents, FONASBA)之專家,發 展一份1980之裝 、卸時間術語定義 ,該份術語解釋卻未廣泛受到注意 ,極少被列入租船 契約做為參考附件。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遂於1990年將該定義修正為1993年之 「航次論程租約裝 、卸時 間解釋規則」(Voyage Charter Party Laytime Interpretation Rules, 1993) ,簡稱1993 「航次 論程裝 、卸時間規則」(Voylayrules, 1993) 。 此後二十年間 ,案例及航運慣例之發展 ,術語解釋略有更動 ,波羅地海海運交易所因 此召集原始代表針對改變部份進行研究,於2013年交付BIMCO接受之一份航次論程租船 之裝 、卸時間相關名詞 ,做出修正解釋 。 以上是解釋規則本身所做之聲明及背景說明。雖則如此 ,譯者卻於譯作過程發現,該 解釋仍有許多不必要之重複說明(如8~13, 15~18, 20~22, 23~24) 、實務上少見之過時條件 (6~7) ,亦有與實務略有出入或說明不足之說明(如24,25) ,可見國際對租船術語之迷失 , 本次修改海商法 ,為透明採證 ,仍將其全部譯出,供修法時專家協議之採擇 : 前言(PREAMBLE) 租船名詞 ,包括國際慣例之簡寫,都應予以定義 ,為此特定義航次論程租船契約有關 裝 、卸時間之相關名詞 ,定義如下。 租船契約(Charter Party)指包括任何型式 、證明運輸合約(carriage of affreightment)之租 船契約 ,亦包括證明海運提單(bills of lading)之租船契約 。 單數/複數(Singular/Plural)之解釋 ,只要上下文意義連貫,單數可代表複數 ,反之亦如 是 。 定義之術語(ListofDefinitions) 1. 港口(PORT)意指任何可供船舶裝、卸之地點或地區 。包括但不限於船席(berths) 、碼 頭(wharves ) 、錨地(anchorages ) 、浮筒(buoys) 、離岸設施(offshore facilities) ,亦包括非 必依法、非必財務相關、非必屬於同一行政管轄之地區,不論距離遠近 ,只要船舶被指 定等候靠泊之地點 。 2. 船席(BERTH)指船舶裝 、卸貨物之特定地點。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碼頭(wharf ) 、錨地 (anchorage) 、離岸設施(offshore facility) ,或任何用於裝 、卸之地點 。 3. 可接觸(REACHABLE ON ARRIVAL)意指承租人在船舶入港時可進行裝 、卸之船席 , 船舶不致延宕 、而可安全抵達之地點 。 4. 隨時可進入(ALWAYS ACCESSIBLE) 意指承租人安排可供裝 、卸之船席 ,船舶不 致延宕 、而可安全抵達之地點 。船舶於完成裝 、卸之後 ,承租人進一步在裝 、卸中途或 裝 、卸完成後 ,可使船舶不致延宕 、安全離開之地點 。 5.裝 、卸時間( LAYTIME)意指船舶所有人 、承租人雙方同意裝 、卸貨之期間 ,該期間 內船舶所有人應使船舶在不致發生額外費用情形下 ,能夠裝 、卸貨物 。 6. 每天每艙(PER HATCH PER DAY )意指裝 、卸時間之計算 ,應以裝 、卸貨數量除以 乘上艙口數之每艙每日數量 ,做為允許裝 、卸時間。平行之艙口視為一個艙口,同時可 供兩組工人工作之平行艙口,則視為兩個艙口。 裝 、卸時間之每日速率=裝 、卸

文档评论(0)

wendang_1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