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职称总结-01 植物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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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职称总结-01 植物学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 一、城市绿化条例 了解:《城市绿化条例》对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熟悉:《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 年11 月20 日通过,自2010 年3 月1 日起施行)。 掌握:《北京市绿化条例》对北京市城乡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的规定。 《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通过, 自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八条 本市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 念,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活动。 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 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 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 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 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 30%,并 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 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 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 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绿地、树木的管理和保护(以下简称管护)。绿地、树木的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 (一)公共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别由各有 关主管部门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所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护;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铁路、湖泊、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六)村庄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或者零星树木及管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管护责任。  第五十条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 (一)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二)损毁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 (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 (四)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用火、烧烤; (六)其他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 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 50 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 50 株以 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九条 严格控制砍伐树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保留价值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三)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四)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但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 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 30 厘米并且不满 20 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 30 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 20 株以上不满 50 株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 累计砍伐树木 50 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砍伐许可证应当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园林绿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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