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刑诉法看沉默权在我国可行性.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从新刑诉法看沉默权在我国可行性

从新刑诉法看沉默权在我国可行性摘 要:建立沉默权制度对加强保障被追诉者人权及程序性权利、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意义重大,同时这也我国是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是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程序正义的现实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更是法治发展的大趋势。 关键字:沉默权,人权,依法治国 一、沉默权概述 在观看欧美警匪片时我们经常会听到警察在讯问被追诉者时说出的第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这就是有名的米兰达规则。沉默权从一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发展为今天国际普遍认同的人权准则,其在保障人权中的功能和价值不容忽视。沉默权制度发展主要经历了三阶段:首先是极为消极沉默权利阶段,即追诉人员不得以被追诉者沉默而使其陷于不利境地或做出对其不利的裁判,标志是英国17世纪的约翰·李尔本案件;其次是积极沉默阶段,即将被追诉者的沉默权转化为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的义务,美国20世纪60”米兰达规则”的确立使沉默权发展到了极致;再次是限制沉默权阶段,即对沉默权的行使进行适当限制,标志是英国1994年颁布施行的《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沉默权在学理上又被称为反对自我归罪权,主要含义为:1.被追诉者没有义务向追诉方提供任何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供述、提供证据;2.被追诉者有权在讯问中保持沉默,追诉者应及时告知被追诉者享有此项权利,追诉者不得因被追诉者沉默而使其陷入不利境地或做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被追诉者有权基于其真实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就案件事实做出是否利于自己的供述。[1] 二、沉默权制度利弊分析 作为一种成熟的法律制度,沉默权在司法和审判实践中对保障被追诉者人权举足轻重。主要表现在:1.沉默权是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有效手段。要想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必须将公诉机关追诉性主要体现在其自身举证责任上,而非由被追诉人自证其罪。而沉默权能对举证责任进行一定的调整,被追诉者可以此权利消极对待侦查讯问,从言语上保障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2.沉默权是减免刑讯逼供的有力武器。刑讯逼供不仅侵犯被追诉者人权,更亵渎了司法权威。过分重视口供是刑讯逼供的”罪魁祸首”,沉默权能极大降低侦查人员对口供依赖,从而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3.沉默权益于完善侦查手段。侦查手段的完善尤其技术侦查的加强,这就加大了对物证的挖掘力度、获取更多的物证。沉默权的确立必将促进侦查手段完善。此外沉默权还有利于从程序上平衡控辩双方诉权,增强辩护方的力量,从而实现控辩平衡、程序公正。 但是我们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在刑事侦查中存在的弊端。主要体现在:1.沉默权的实行降低了诉讼效率,不能有效的惩罚犯罪。被追诉者供述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捷径,而沉默权却堵塞了这一捷径,而使得侦查人员的讯问权名存实亡,与口供相关联的各种潜在证据也只能其他途径及手段获取。而我国地区间司法资源分布不均,在一些较偏远落后地区其侦查力量更显薄弱,种种原因只会大大减慢侦查进程。”迟来的正义”只会侵害被追诉者、受害人的权利;2.沉默权必然增加诉讼成本。一旦被追诉者对侦查人员三缄其口,这使得侦查人员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查获证据。而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看,这只会给追诉方加大工作力度、难度,劳民伤财华而不实;3.沉默权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虽然理论上沉默权能一定程度的杜绝刑讯逼供,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加之实践中各种因素,侦查人员总能通过其他方法查获线索的同时规避法律责任。仅靠沉默权还远不能根治刑讯逼供。此外,在一些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恐怖性犯罪、有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中,沉默权反而成了被追诉者规避法律惩罚的盾牌。 三、沉默权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可行性分析 沉默权与刑事实务中的口供相对立。我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制定)从制定之初到1996年的第一次修订,两次均未涉及沉默权。我国理论界对沉默权的刑事诉讼法立法已呼吁良久,广大学者也是对今年未通过之前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予以了高度关注,但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且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我们还发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虽然该法条未明确规定沉默权,但该条文具体内容与沉默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新刑诉法修正案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虽然这两个法条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对沉默权的积极肯定及借鉴。 沉默权制度并非立,它与无罪推定、辩护制度、举证规则原理、程序价值观、人权保障等一系列现代诉讼理论相互依赖。虽然我国没有实行沉默权的传统,但沉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212310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