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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务案例分析
当办案人员将丰田越野车的照片和书证出示给邓晨辉时,精心构筑的最后一道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邓晨辉不得不把自己贪污430万余元保费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 虚荣心和贪欲把他引进犯罪的泥潭 1995年邓晨辉开始在保险公司工作。他凭着勤奋和聪明,很快对自己分管的业务驾轻就熟,但是电大大专学历的他总觉得低人一等。 在努力学习的同时,他寻求着一种高出同龄人的感觉,正是这种无限膨胀的虚荣心使他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1996年12月,他第一次向保险金伸出了罪恶之手。890元的保费直接进了自己的腰包后,邓晨辉提心吊胆,寝食不安。但过了一段日子,一切一如往常。 邓晨辉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于是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1996年至1999年,他共采取上述手段贪污220余笔保费,合计人民币400万余元。一开始一次只是几百元,最多的一次竟达到20万余元。为了显示自己,他出手十分大方。 一次他从机场打车回家,想起曾经坐过这辆出租车,就问司机,车这么破,还不换一辆?司机说,哪来的钱呀。 邓晨辉一听就说,我先借你15万,赚了钱再还我。当时就给了司机15万元现金。 奢侈无度的生活使他迷失了自我,在他陶醉其间的时候,不知不觉已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刚刚开始的美好人生即将中途夭折。?????????????????????????????????????????????检察日报 (二)思考题 1.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把手伸向保险费,职务犯罪现象有哪些? 2.怎么防控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侵吞保险费的职务犯罪行为呢? 14.最后的思考:欺诈――保险的大敌 经常听到人们对保险“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抱怨。殊不知,保险公司也纷纷在诉苦:保险欺诈,防不胜防。 保险是以诚实信用作为正常运营的基础的,“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业的一个基本原则,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同。现在人们强调较多的是保险公司的诚实信用,因为往往客户在与保险公司发生争执时,作为弱势群体,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同情。因此,某些具有投机取巧心理的客户正是利用了社会的这一舆论倾向,采取一些欺诈的手段来索取保险金。 一般来说,客户采取的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下面几种。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例如客户在财产险中为根本不存在的财产投保,在人身险中用早已死亡的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然后再以保险标的灭失为理由索赔。 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是人身险中最常见的一种欺诈方式,往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在买保险时对保险公司隐瞒自己的病史,随后再以该疾病或因该疾病引起的并发症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此类保险诈骗使得不具备投保资格的人混入被保险人的行列,产生逆选择现象,并且扩大了保险损失的发生率,使得客户交纳的保险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不相符,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这在保险理赔中表现形式多样,查证起来也比较困难,很是令保险公司头疼。被新闻媒体多次报道的广州胡氏4兄弟就是采用编造虚假事故原因的方式,利用同一车辆的同一事故,先后向3家保险公司的10个分支机构骗赔34次,骗取保险金141万元。 在人身险中,尤其是医疗费用型险种中,被保险人采取移花接木、冒名顶替、制造假疾病证明等多种欺诈手段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情时有发生。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财产险中常有故意沉船、故意纵火等把戏。人身险中常见受益人故意制造事故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是被保险人演出一幕幕自残的苦肉计。 前两年媒体闹得沸沸扬扬的“金手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被保险人先投保高额保险,然后故意制造“意外事故”弄断左手拇指,再以残疾索赔,想骗取高达百万元的保险金 。 其他形式的骗赔例如出险在先,投保在后;制造假保单索赔;冒充受益人索赔;买通保险公司业务员作伪证等。 案例十 谋杀替身 特大杀人骗保案 为骗42万美元保费,专程到香港投保,并谋杀一拾荒青年制造自己已死的假象。武汉警方近期成功破获了这起特大杀人骗保案,先后抓获胡建刚、李春兰、吴波等4名犯罪嫌疑人。 2005年4月22日凌晨,武汉警方接到报案,有醉汉被车撞伤。后醉汉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死者身上发现了多张印有“胡建刚”的名片和手机等物品,后经胡建刚亲友确认,死者确系胡建刚本人。尸体经法医鉴定确认死于交通事故后火化。 8月17日,武汉警方接到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信访件,称胡建刚于2004年7月28日向该公司申请了一份人寿保险,年交付保费3521.60美元,保额42万美元,受益人为胡建刚之父胡远国。 现胡远国的索赔代理人李春兰向公司索赔,万通公司聘请律师初步调查后,怀疑死者不是胡建刚本人,或胡建刚是被谋杀后移尸现场的。 接到信访件后,武汉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调查发现,2004年6月,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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