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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回顾及展望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回顾及展望【摘 要】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增强与外部投资者信息沟通、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当前国内外相关研究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对国内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具体动机及经济后果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文章总结梳理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披露水平的测度、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四个方面的现有成果,并提出了一些后续研究建议,以期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 自愿性信息披露; 动因; 披露指数; 影响因素; 经济后果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公司管理层在强制性披露以外,主动对外披露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公司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的自利性行为。从已有研究成果看来,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于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提升乃至减轻整个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都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引导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有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良好发展,是摆在市场监管者和研究者面前的共同任务。与国外成熟全面的研究成果相比,国内的相关研究还有待深入。有鉴于此,本文系统地对现有研究进行了总结梳理,希望能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 信号传递理论和代理理论解释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动因。前者认为,绩优上市公司为了避免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有强烈动机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的信号,突出自身竞争优势;后者认为,代理成本损害了委托人(股东)和代理人(经理层)双方的利益,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信息优势方经理层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手段,披露动机随着代理成本的增加而增强。除了上述两大基本动因之外,另有一些研究分析了自愿性披露行为的其他动因。比如:经理人员用以展示他们的业绩成就(Trueman,1986);在公司有融资动机时用以降低外部融资成本(Healy和Palepu,1993);在盈利预期不好时通过预亏信息的自愿披露以降低未来可能的诉讼成本(Skinner,1994);通过盈利预测信息的自愿披露以提高敌意收购者的兼并成本(Brennan,1999);持有买入期权的经理人员通过加速披露不利消息、推迟披露有利消息以增加套利收益(Aboody和Kasznik,2000);通过自愿性披露体现公司的“核心能力”和“全球竞争化策略”(Newson和Deegan,2002)等。而近期研究中,Langberg和Sivaramakrishnan(2010)认为管理者自愿披露坏消息的动因在于获取市场(特别是财务分析师)信息反馈,但这一举措的前提是管理者对经营环境预测能力较弱,这意味着对经营环境预测能力较强的管理者不会自愿披露坏消息。该结论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管理者自愿披露相对不利消息的原因。 我国学者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的独立研究不多。现有研究中,王雄元(2005)认为经营者自愿披露信息的核心动机是对间接信息租金的追逐;张宗新、张晓荣和廖士光(2005)认为,新兴市场中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主要包括显示企业成长与核心竞争能力、获得再融资机会并提高再融资价格以及上市公司经理层获得控制权收益三个方面。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测度 现有文献大多使用两种方法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衡量。第一是采用权威机构的披露指数或评级来量化信息披露质量。目前常用的权威机构披露指数或评级包括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AIMR)信息披露指数、标准—普尔公司(SP)的信息披露指数、国际财务分析与研究中心(CIFAR)信息披露指数和我国深交所信息披露评级。由于上述指标衡量的都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因此用它们来衡量自愿性信息披露并不合适。在研究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时,许多学者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自行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VDI)来衡量其披露水平。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先找出上市公司所有可能的自愿性披露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分类,以此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项目体系,然后对照该体系为样本公司实际信息披露情况打分,再根据样本公司的得分按一定方法计算出披露指数。当前被研究者广泛借鉴的有两种披露项目体系:第一种是Meek、Roberts和Gray(1995)或Chau和Gray(2002)使用的体系。Chau 和Gray(2002)构建的项目体系是对Meek、Roberts和Gray(1995)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该体系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项目划分为战略性信息、非财务信息以及财务信息三类。Ho和wong(2001),张宗新、张晓荣和廖士光(2005),史建梁(2010)等都在研究中使用或借鉴过该体系。第二种是Botosan(1997)使用的体系。该体系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分为公司背景信息、历史数据总结、关键的非财务指标、预测信息、管理层的评论与分析五类。Hossain、Ahmed和Godfery(2005),支晓强和何天芮(20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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