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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
序号 经营项目 禁止设立区域 禁 设 依 据 1 所有经营活动 1.非法建筑房屋;
2.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
3.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下列场所市场主体不得用于住所或经营场所:(一)非法建筑房屋;(二)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三)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2 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1.居住场所建筑物内;
2.人民防空工程内;
3.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消防法》第19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人民防空法》第27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办法》第29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3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2.居民住宅楼(院)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办法》第29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4 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
(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6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办法》第29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5 开办旅行社 非营业用房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6 开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所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所 法定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特别保护区内。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2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7 开办畜禽养殖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5.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限养区域;
6.设市的市区内。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禁止在设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 8 私人会所(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第3条: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9 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含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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