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及有关策略.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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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 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 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成立登记 社会组织 管理 2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3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4 地名命名、更名核准 区划地名 5 公开出版的全市性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审核 6 村级骨灰堂和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审批 社会事务 7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社会福利和 慈善事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给付行为(见下表): 序 号 行政给付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分配和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 救灾救济 2 残疾军人抚恤金 优抚安置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 (三)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见下表): 序 号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制定发放老年人优待证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潮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 (四)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 (五)民政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六)民政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业务类别 1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社会组织 管理 2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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