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专业律师看记者权利保护途径选择
专业律师看记者权利保护途径选择从法律专业角度而言,权利的来源决定权利保护的依据。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记者遇到人身伤害怎么办?记者尤其是媒体如何应对“新闻官司”等法律纠纷,请听一位专业律师的意见与思考。
说到记者的权利保护问题,人们一般认为,还没有一部成文法对此作专门规定。实践中,不时发生记者采访报道受到阻挠,被毁坏采访器材,被打,被抓,甚至被通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现象,新闻单位因刊登批评报道文章而当被告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以致新闻工作者常常发出“谁来保护记者权利”的感叹。
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因而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保护问题还没有新闻法意义上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保护规定不存在,也不意味着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事实上,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业规定、地方法规等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保护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规范。
权利的来源决定权利保护的依据
新闻工作者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来源于《宪法》,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赋予了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舆论监督权)。这些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新闻工作者也是公民,当然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新闻工作者与普通公民的不同之处就是他把寻求、获取、传播信息作为自己的职业,这种职业是广大公民更好地实现言论出版自由、舆论监督等权利的重要途径和渠道。2009年4月,我国政府发表了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年)》。今年6月,我国政府又发表了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在这个文件中,特别值得新闻人鼓与呼的内容是,表达权部分特别提出“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监督权部分提出“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这是迄今为止政府文件对新闻记者权利明确的定位和阐述,并且上升到人权保护的高度,从一定意义上把它看成是政府保护新闻记者权利的宣言并不过分。现行法律法规例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容,都适用于新闻记者权利的保护。此外,最高法院针对审理名誉权案件做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门就记者采访活动的保护做出规定。因此,对记者权利的保护既有法可依,又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推动的大事。记者遇到人身伤害怎么办
遇到人身伤害,保护记者权益有以下救济途径:
途径之一,遇到人身伤害的情况,应尽快拨打110报警,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让公安部门尽快介入,是制止侵犯记者权益行为的有效手段。实践中这类案例很多。例如某相声明星弟子打记者被拘留案例,就是经报案后公安局对殴打记者的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途径之二,依靠本单位,寻求组织帮助。记者履行采访、报道职责是职务行为,权利受到侵害首先向本单位报告,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法。2003年10月,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采访被阻,相机被抢,并被殴打致伤。事发后,在新华社河南分社的严正交涉下,登封市委成立专案组,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撤职、党内警告处分,登封市公安局对参与殴打记者的责任人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途径之三,向各级记协反映,寻求行业协会帮助。记协是记者的娘家,保护记者权益是记协的责任。中国记协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维权委),专门负责受理记者权益受侵害的有关申诉,通过公开发表谴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并派员参加相关诉讼等措施在保护记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途径之四,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寻求法律帮助。一般新闻单位都聘有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发生记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及时与律师沟通,在各个环节上得到律师的帮助和指导,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对于解决问题能够收到好的效果。
2010年,《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浙江某公安局网上通缉,该公安局还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报社的律师得知消息后全力投入全程参与,从到报社值班,随时与社领导研究应对方案,为报社起草声明,到与报社共同赶赴浙江与警方沟通,律师在事件的解决中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36小时后,在各方努力下,当地公安局撤销了刑拘决定和网上通缉。途径之五,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助。如果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记者应该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助。
2007年1月,《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的工作人员兰成长等二人,在采访一私人开矿的事件中,兰成长被殴打致死,另一工作人员被打伤。北京两律师分别代理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