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的构建.pdfVIP

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的构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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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术月刊 2008.6 EDUCATION RESEARt-~ MONTI-ILY 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的构建 ■韩桥生 摘 要:受教育权是宪法权利、基本人权,也是大学生的核心权利。法治社会要求有权利必须有救济。当前大学 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途径不畅通,应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申诉机制.构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民事诉讼 和行政诉讼制度,以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关键词: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救济 作者简介:韩桥生,男,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教师(江西南昌 330022)。 一 、 受教育权的内容及其法律救济现状 级考试的通过率.限制低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而侵犯学 受教育权既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 生的平等对待权:在入学方面.全国统一高考不统一录 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人权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 取.造成不同地区考生入学的不平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录 要的社会基本权利.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权 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冈其身体残疾而被拒之门外。在退学 利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而言.受教育权是大学生的 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 核心权利。大学生受教育权是大学生权益的基石。从社会 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法现象 发展的角度看.受教育权是公民工作生活及参加其他一 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救济主要有三种途径:申诉、 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对人生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尽管我国颁布的《教育法》和《普通 存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 人对社会发展的适应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规定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 及其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人的受教 分不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但由于学生申诉 育权的实现 大学生作为国家人才的基本组成.确立受教 制度本身并不完善.学校没有专门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 育权在大学生权益中的核心地位.构建大学生受教育权 和人员、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学生申诉制度在法律性质上 的法律救济制度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定位不明确.在现实中很少有高校充分实行.以致于学生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 不得不放弃申诉机会 由于对大学生和高校的法律关系 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 定位在立法上存在空白.理论上存在争论.大学生受教育 的一种手段。【1】权利的内在结构包括三项:自由权、请求权 权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存在法律实际操 和诉权.三者的统一才是真正的权利.其中自由权是基 作上的困难 在受案范围方面.没有明确教育领域内的哪 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据此,受教育权 些行为属于受案范围 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 从结构上也应包括以下内容: 为,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判决种类上规 1.受教育自由权。受教育自南权主要分为:(1)受教育 定不合理.现有判决不是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类型设计 选择权;(2)参加学习权;(3)结社自由权;(4)自主择业权。 的.在教育领域内法院能够对大学享有自治权的事项作 2.受教育请求权。受教育请求权主要分为:(1)公平 出怎样的判决没有明确规定 入学权;(2)使用教学设备权;(3)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权; 二、完善大学生受教育权救济的申诉制度 (4)获得学金权;(5)获得公正评价权;(6)获得学业证书、 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到学校不当处分的 学位证书权 侵害.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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