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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清华简楚居秦溪之上说起
由清華簡《楚居》“秦溪之上”說起 (首發) 王偉 陝西師範大學文學院 清華簡《楚居》簡12-13: 至霝(靈)王自爲郢(徙)居秦溪之上,以爲凥(處)於章[華之臺]。競(景)坪(平)王即立(位),猷(猶)居秦溪之上。至卲(昭)王自秦溪之上(徙)居=郢=(徙)居鶚=郢=(鄂郢,鄂郢)(徙)(襲)爲郢。盍(闔)虜(廬)內(入)郢,(焉)(復(徙)居秦=溪=之=上=(秦溪之上,秦溪之上)(復)(徙)(襲)()郢。 簡文中的“秦溪之上”,整理者和研究者均認為即《左傳》之“乾溪之上”,即杜預注“在譙國城父縣南”,也就在今安徽亳縣東南七十里的城父村。這種看法在李守奎《論清華簡中的昭王居秦溪之上于昭王歸隨》一文之前,未見異議。該文據清華簡《系年》的相關簡文,認為“如果秦溪之上就是史書上所說的乾溪,《楚居》中所說的闔閭入郢後昭王出奔路線就與史書記載發生了重大分歧。”并認為“秦溪讀為乾溪語音上並沒有足夠的證據”,進而據清華簡《系年》110號簡文“闔閭即世,夫秦王即位”之“夫秦王”為“夫差”,認為“秦溪”就是“溠水”,即見於《左傳》莊公四年的“溠水”,為溳水支流,在今湖北省随州市西北;“秦溪之上與史書中的乾溪不是一地,其地當在溳水上游的溠水流域” 。 案,秦、乾通假在語音上沒有問題,但文獻中却無二字通假的實例。再說,若認為“秦溪”即“乾溪”,則楚金文中數次出現的“救秦戎”可否理解為“救乾戎”,似乎也值得懷疑。今得知“夫秦王”即文獻之“夫差”,則秦、差相通應無問題。那麼,據此是否可以將楚文字中的“秦”字全部讀為“溠”呢?以下試做探討。 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楚簡和楚金文中有關“秦”的資料有以下諸項: 1.秦競夫人(包山楚簡132) 2.秦大夫司之州里公(包山楚簡141) 3.秦(列)連囂(包山楚簡180) 4.秦縞(包山楚簡263、望山2號墓簡13) 5.……秦,王卑(俾)命競坪(平)王之定救秦戎(秦王卑命鐘,集成00037) 6.隹(惟),王命競(景)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甬乍彝。(崇源新获楚青铜器之簋、鬲、豆铭) 據秦、溠相通的例證和清華簡《楚居》“秦溪之上”就是位於溳水上游的溠水流域的結論,試著對楚文字中有關“秦”的文字資料做出新的解釋。 第一,據包山楚簡中“龔(共)夫人”即楚共王夫人(簡41、48、188),“惠夫人”即楚惠王夫人(簡167),“聖夫人”即楚聲王夫人(簡84、179),“君夫人”即楚懷王夫人(簡142、185)等例,“秦競(景)夫人”就是楚平王夫人。出土楚文字中的“競(景)平王”即文獻之楚平王,已無疑義。但楚平王夫人為何被稱為“秦競(景)夫人”,則未見學者有合理的解釋。 我們認為,包山楚簡中稱楚平王夫人為“秦競夫人”大概是因為“競(景)坪(平)王即立(位),猷(猶)居秦溪之上”(《楚居》)。此“秦競夫人”之“秦”代指所居之地“秦溪之上”,位於溳水上游的溠水流域。 第二,前揭2、3、4條材料中的“秦大夫”、“秦(列)連囂”、“秦縞”之“秦”,看做地名應無問題。巫如雪認為包山楚簡141中的“秦大夫”之“秦”為地名。吳良寶先生在討論楚縣名稱認定問題時,對比了楚簡中有關“(列)”、“(列)尹”的資料後判定:“目前只能得出‘復’、‘秦’等是地名的結論”。包山楚簡中的“秦縞”之“秦”,諸家闕釋,可能默認為關中之秦國;望山2號墓簡13中的“秦縞”,商承祚先生認為即秦地所產之縞。 我們認為,“秦大夫”和“秦(列)連囂”之“秦”應為楚境內地名,或可能就是位於溳水上游的溠水流域的一個城邑名。《包山楚簡》182“某溪邑人殷獲志”,似乎也可以為“秦溪之上”可能是城邑名或楚王別都提供一個佐證。 “秦縞”應為秦地所產之縞,但恐非關中秦國之地。李斯《諫逐客書》中以物為喻,說明非秦產之物秦王均非常喜愛時列舉了大量戰國各國所出產的器物玩好,“秦不生一焉”的說法恐非虛言。又《左傳》昭公十二年:“雨雪,王皮冠, 秦復陶,翠被,豹舄。”杜預注:“秦所遺羽衣也。”孔穎達疏:“文在冠下舄上,知是衣也,目之以秦,明是秦所遺也,冒雪服之,知是毛羽之衣,可以禦雨雪也。”現據楚簡資料,可知楚地也有“秦地”,則這種用毛羽製成的抵禦風雪的外衣很可能並非關中之秦國所產,而可能是楚國境內的“秦(溠)”地所產。 第三,前揭5、6條材料中的“救秦戎”,目前研究者一致傾向於將“救秦戎”與荊曆鐘“荊曆屈晉人救戎於楚境”聯繫起來,但研究結論仍有小的分歧:或認為“秦戎”指由秦地(關中秦國)遷至伊洛一帶的陰戎、陸渾戎之戎,所涉戰事與晉楚之間的爭霸有關;或認為“秦戎”指秦軍,與《史記·魏世家》所記魏文侯二十三年(楚悼王九年,公元前393年)敗秦於注之事有關。但各家對銘文的解釋與文獻相關記載並不完全吻合。 我們認為,所謂“秦戎”不是指秦地之戎或秦國軍隊。因為瓜洲之戎被秦晉脅迫遷到伊洛流域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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