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PDFVIP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民國 106 年06月 22日修訂 第一條:目的 為建立公司資產取得處分制度化規範,確保公司各項資產之取得與處分皆經過適當評估與核准,落實 資訊公開,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法令依據 法令依據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 會」 ) 106年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號函及 106年2月 13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4523號函 「公開 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第三條:資產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 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衍生性商品。 六、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七、其他重要資產。 第四條:名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 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 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六條第八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三、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四、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 五、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 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 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 大陸投資。 七、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表。 八、所稱「總資產百分之十」係指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 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第五條: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資非供營業用不動產與有價證券之限額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本公司投資限額: 1.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投資以不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1 2.有價證券投資之總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限,投資於個別有價證券之總額以不超 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二、子公司投資限額: 1.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投資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百分之六十為限,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 總額度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上述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之計算以原始投資成本為計算基礎。 第六條:估價報告或意見書: 一、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二、本公司若係經法院拍賣程序

文档评论(0)

ldj21532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