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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哲学

法国哲学 法国启蒙哲学(1)贝尔、孟德斯鸠、伏尔泰 名词解释 1.启蒙运动: 18世纪欧洲各国为扫除天主教的迷信和世俗的蒙昧思想而发动的资产阶级文化教育运动。它举着理性的旗帜,认为一切事物都必须在理性法庭面前接受无情的审判,以决定其存在或消灭。它所涉及到的有宗教信仰、自然科学理论、社会制度、国家体制、道德体系、文化思想、文学艺术作品理论与思想倾向等。启蒙运动遍及欧洲各国,而以法国与德国的运动为典型。 法国的著名启蒙思想家有伏尔泰、卢梭、孔狄亚克、拉美特利、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德国的著名启蒙思想家有莱辛、赫尔德、席勒、歌德、福尔斯特等,而康德为德国启蒙运动的后期著名代表,德国由于经济上落后,政治上分裂,其启蒙思想与法国启蒙思想有很大的不同。 2.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分权思想,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所说的三权即立法权、关于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和关于司法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他认为第二种权利可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第三种权利可称为司法权利。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利不能集中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的手中,否则就不能保障社会自由和公民自由。他说,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分立而得以保障的。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政治和社会的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而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公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关于权力制衡的必要性及其设置。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他提出了权力制衡的理论。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强调权力的相互约束,通过特定的力量平衡,达到权力控制权力的目的,“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行政权力和军队由国王掌握;司法权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靠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 简答题: 1.贝尔是如何论述理性与信仰、道德与宗教之间的关系的?★ 贝尔从怀疑论出发,针对宗教神学的问题和争论展开了批判。贝尔指出一切神学问题和争论都是混乱、无意义的。像恩典和意志自由、恶的起源和上帝的全能、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等教条主义都没有理性的确定性,通不过怀疑论的考察。他说怀疑论对科学和社会并没有什么危害,而仅仅对神学有害。 但是贝尔的怀疑论并不是要用理性否定信仰。他认为我们不能用信仰来否认理性,同样也不能用理性来否认信仰,因此我们对于宗教信仰就应该保持宽容的态度。从宗教宽容的目的出发,贝尔怀疑论的最后归宿是信仰与理性的“双重真理论”。他说,信仰来自“启示之光”,理性是“自然之光”,信仰在理性之外,但并不因此而失去它的确定性和真理性。由此可见,贝尔批判的只是神学以及一切用理性来证明信仰的哲学理论,但他并没有批判信仰本身。贝尔认为宗教信徒只要不把自己的信仰混同于理性,他们的信仰也是无可怀疑的真理。 通过同样的方式,贝尔把道德与宗教区别开来。贝尔说,道德的基础不完全是信仰,理性也可使人趋善避恶。他说:“对上帝的畏惧和爱慕并非永远是比其他动力更为积极的原动力,对荣誉的爱慕,对死亡、恶名和痛苦的畏惧,对官职的期望,对某些人来说,推动力量要大于存心讨好上帝和害怕触犯天条。”因此,贝尔认为不管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都可以行善,都可以组成一个秩序良好的、道德高尚的社会(他还以遥远的中国为例,说明世界上存在着这样一个无神论者的社会)。 2.孟德斯鸠是如何论述法的精神的?★★ 孟德斯鸠对历史上和现实中各个民族的法律都进行了概括。他把造成种种法律的不同原因归结为民族性格、政治形式、地理和气候条件等因素,这些因素的总和就是他所称的法的精神。他所建构的原则就是当时流行的自然法的观念,他的法哲学的特色是说明了自然法的理性基础及其在社会政治中的运用。 从广义上理解,自然法是“由万物的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一切实体都遵循法,即使神也不能例外,造世主对世界的统治依法进行。“因为世界没有这些法则是不会存在的。这些法则是一种确定不移的关系。……每一种特殊都有齐一性,每一种变化都有恒定性。”不难看出,神的法则相当于自然规律。孟德斯鸠用自然法否认了神迹和启示,使法成为理性可以认识的对象。 孟德斯鸠最关心的当然还是人法。他说:“理智界远不如自然界治理得那样好。”人作为自然实体,受不变的法则支配;但人同时也是理智实体,他的有限知识体系和脆弱的感情阻碍或改变着法则。因此,人不能成为自己制定的成文法的基础。自然法是客观的“公正关系”,先于成文法的基础。 孟德斯鸠说,自然法与人的本性和生活条件相吻合,是“惟一从我们的存在结构派生出来的”。自然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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