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合作社在地理标志性产品打造中作用的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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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在地理标志性产品打造中作用的研究 徐舜雯,徐晓周颖何,刘佳 摘 要:农业合作社是中国经济发展历史的特殊产物,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近年来,“三农”问题进一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某些地区将推行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发展的新道路,以此来有针对性地发展地方特色农业,打造地理标志性产品。本文试以区域的“三个本性”为切入点,对农业合作社在打造地理标志性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研究。以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为例,调研分析合作社在农村的落实情况,比较实际形态与理想形态间的异同,探讨阻碍其打造地理标志性产品作用发挥的因素,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地理标志性产品;区域三本性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了独立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也逐渐显现。因此,自发成立各种新型合作经营组织,共同面对市场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民的必然选择。《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村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就呈现出了遍地开花的局面[1]。 而在农业生产中,打造地理标志性产品一直是各农业生产单位积极关注的方面。地理标志性产品的打造,能够获得品牌效应,提高知名度,提升市场价值,增加销售量,对于当地的农业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地理标志性产品的打造,不仅仅只依靠当地地理环境。根据区域的本性理论,历史上积累的实体要素和根植于此的社会文化都对地理标志性产品的打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显然,单纯依靠农民难以发展地理标志性产品,而合作社就成为发展地理标志性产品的一大关键要素。 本文探讨合作社在地理标志性产品的打造中的作用。目前国内对于地理标志性产品的研究停留在理论综述层面较多,对于理论和实际农产品发展结合的分析并不多。国内对于合作社的各个方面的研究都非常丰富且深入,本研究着重关注合作社功能中与地理标志性产品的打造相关方面,角度独特。对于地理标志性产品和合作社的研究都进行一定补充。另外,本研究对于各乡镇打造地理标志性产品,也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相关概念及文献综述 1.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通过联合组织农民,整合有效资源,组织生产工作,将农产品投入市场经济的销售中,符合现代化劳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不但能有效地维护农民群众的相关利益,也能在交易中使农民群众的成本得到减少,又使得社会的协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农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具有以下特点: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自发组织起新型农村合作社,虽然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形成有来自于政府的干预,但离不开农民自发的这个前提。农民加入新型农村合作社后,使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得到改变,但在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还具有自主权。 农村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加入新型合作社和退出遵循自愿的原则,而且农民可以加入一个或多个新型农村合作社,而且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退出,并办时好相关财产交割。 (3)为社内成员提供交易服务。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所以其还只是以为社内成员提供市场交易服务,合作社不以赢得为目的。但在与市场中进行交易时则追求合作社经济利润的最大化,而合作社只会留小部分交易额作为公共积累,而其余部分则都会返还给按比例与合作社进行交易的社内成员。 (4)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新型农村合作社属于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其与企业法人、团体法人、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法和人资格[2]。 农村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并不是偶然,而具有其必然和必要性。农村合作社的出现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农业突出的矛盾,目前我国农村农业的特点表现为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农产品营销基本处于分散经营的情况,不少还处于提篮小卖的阶段,农业在生产和销售上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而且小规模化的生产,科技含量低,产品的质量无法保障。农村合作社的出现,改变了农业经营过程中的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加快农业市场规则的完善,改变简单的政府——农户两级结构,通过农村合作社的连接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的推进[3]。 2.地理标志性产品 (1)地理标志性产品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1994年,WTO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提出,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4]。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见于《商标法》:“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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