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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填报单位(盖章):右玉县林业局时间:2015年10月13
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右玉县林业局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右玉县林业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宣传股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 行使层级 县级行使 行使情况 非常用 职权名称 项目 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编码 1500-B-01900-140623 实施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处罚流程图 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处罚廉政风险防控图 行政职权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右玉县林业局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序号 权力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备注 30 伪造、变造、涂改林地、林木权属凭证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变造、涂改林地、林木权属凭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林政股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立 案 调查取证 (15个工作日) 告知相对人拟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审 查 (3个工作日)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告 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7个工作日) 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出具相关罚没款财政票据或履行文书;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送 达 (2个工作日) 送达当事人,告知相关单位和检举人等第三方当事人。 结 案 承办机构:政策法规宣传股 服务电话8022411 监督电话:8022271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措施:1、实行廉政、勤政承诺2、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3、纪检跟踪督察,举报投诉受理。 1、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2、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申请人提出申请 风险点 防控措施 立案 1、夸大或缩小取证的范围; 2、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 3、隐报、擅改调查结果; 4、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5、丢失、损毁证据; 6、以罚代管。 防控措施 风险点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措施:1、服务承诺,回避制度;2、内部监督检查,复查复审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4、健全办案管理制度。 取证 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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