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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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 认可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我省环境污染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市场,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参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0号令)、《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颁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艺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和相应的建构筑物等配套工程设计。 第三条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证书”),凭设计证书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已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除外。 第四条设计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临时证书三种类型。甲级可承担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乙级与临时证书可承担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工程规模不得超过《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附件1)。 第二章资质申请应具备的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申请浙江省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二)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办公室自动化、电脑制图及基本的实验室装备; (三)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 (五)主要技术人员要求: 水污染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废水主要工艺设计、给排水、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废气主要工艺设计、暖通、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必须涵盖固体废物主要工艺设计、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噪声与振动污染治理主要工艺设计、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生态修复工程:必须涵盖生态修复主要工艺设计、生物、给排水、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六)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设计经验和工程业绩; (七)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申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用word文件或扫描件刻录到光盘上,用光盘形式提交) (一)申请书、资质申请表; (二)批准设立机构的正式文件及营业执照; (三)已领取的各类工程设计证书,咨询评估证书,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获奖项目证书,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等; (四)提供主要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业绩材料; (五)主要技术骨干技术职称证明。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八)提供符合要求的已建成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每个单项须有一套技术材料(包括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单位所做的工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认可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申请设计资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申请单位首先在协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资质申请表。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条件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并落实两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 项目管理员针对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对接,核实无误的,通知企业准备第六条要求的全套资料的电子光盘;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踏勘工程业绩(临时证书不考察工程业绩),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和工程业绩报告,采取量化打分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 (三)书面申报材料由企业报送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环保产业管理部门(产业协会)审核,并确认两年内未受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处罚; (四)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及行业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工程业绩报告进行专家打分; (五)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业绩报告综合分数(管理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打分,申报材料的分值权重占60%;考评小组专家负责对工程业绩打分,工程业绩的分值权重占40%。专家打分由从事该专业的两名专家对同一份材料进行打分,如果专家给出的分值差距超过20%,则该材料提交到考评小组讨论并确定最终分值,否则取两名专家分数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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