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航空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pdf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协会航空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pdf

协会航空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 (邮递运输除外)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物毁损或灭失之一切危险;但下列第2.3 和4 条之危险条款规定除 外。 除外事项一般除外条款 2 、本保险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 2.1 归因于被保险人之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2.2 保险标的物之正常漏损、重量或容量之正常减少或自然耗损。 2.3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包装或配置不固或不当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本条款2.3 所 指之「包装」包括货柜或货箱内之堆放,但此项堆放以完成于本保险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 其受雇人所为者为限)。 2.4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内在瑕庇或本质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2.5 由于飞机装运的集装箱或货箱不适合安全装运被保货物且被保险人在装运时知道 这些不适之处所致的被保货物毁损及失灭和引起的费用。 2.6 直接由于迟延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即使此项迟延系因承保危险所致者。 2.7 因航空运载工具所有人、承租人、经理人或营运人之无力偿债或财务失信所引起之 毁损灭失和引起的费用。 2.8 由于使用核子分裂或融合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能,放射性物质之武器所引起毁损 灭失或费用。 3 、本保险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3.1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颠覆或因而引起之内乱,或来自交战国或其对抗条款之 敌对行为。 3.2 捕获、扣押、拘管、禁止或扣留(海盗除外)及其结果,或任何此项之企图。 3.3 遗弃之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兵器。 4 、本保险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1 由于罢工工人、停工工人或参与劳工骚扰、暴动或内乱之人所致者。 4.2 因罢工、停工、劳工骚扰、暴动或内乱所产生者。 4.3 由于任何恐怖份子或因政治动机之行为所致者。 保险期间 5.1 本保险自货物离开本保险单所载地点之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经正常运 送条款之运送过程,以迄下述之一时为止。 5.1.1 交付与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所属或其他最终之仓库或储存处所。 5.1.2 交付与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其他由被保险人选择使用的任何之最终之仓库或 储存处所; 5.1.2.1 正常运送过程以外之储存;或 5.1.2.2 货物之分配或分发;或 5.1.2.3 被保险货物自飞机最终卸货机场卸货完毕之日起届满30 天,以上三种终止情 形以孰先发生者为准。 5.2 如被保险货物自飞机于最终卸货机场卸载完毕后,而在本保险尚未终止时,欲再运 往本保险单所载以外之其他目的地时,本保险之效力,除仍受前述保险终止约定之限制外, 应于该项货物开始再运往其他目的地时终止。 5.3 本保险对于非由被保险人所能控制之迟延、偏航、被迫卸货、重运或转机,以及依 据运送契约授权飞机承运人或飞机租用人自由载量而产生之任何危险变更之期间内继续有 效(但仍受上述终止之约定,及以下第6 条之限制)。 6 、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情况下,运送契约在原订目的机场以外之机场或地点终止,运送 契约或因其他缘故在货物未能如前述第 5 条之约定交货前该运送即告终止时,则本终止条 款保险亦同时终止,倘若保险人立即接获通知并被要求继续保险效力,并于必要时加收保险 费,则本保险仍得有效,以迄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止。 6.1 货物已在该机场或该地出售并交付,又如无其他特别之约定,则以被保险货物到达 该机场或该地届满30 天,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6.2 如货物在上述 30 天内(或在任何协议延长之期间内)运往本保险所订其他目的地 时,本保险之效力依上述第5 条之约定终止。 7 、本保险生效后,如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使本保险继续有效,航 程变更但须另行洽定保险费及条件。 理赔条款 8.1 被保险人在损害发生时,须对被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始能要求本保险保险利益 之赔偿。 8.2 依上述8.1 之约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内所发生之被保物之损害,有权利要求赔偿, 即使损害发生于保险契约签订之

文档评论(0)

开心农场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